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2、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3、一般纳税人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车票抵扣增值税的这9个提醒
提醒1:
日期必须是2019年4月1日后取得的车票才可以抵扣,之前的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2:
境内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境外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3:
只有符合条件的本公司职工的车票才可以抵扣,非本公司员工产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提醒4:
老外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但是境外的不可以抵扣。
提醒5: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才可以抵扣,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不得抵扣。
提醒6:
符合条件的车票抵扣方式是计算抵扣,而不是认证后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车票才需要认证抵扣。
提醒7: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只有票价+燃油附加费的金额可以抵扣,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提醒8:
员工与经营相关出差的车票可以抵扣,但是休假探亲以及外出旅游等集体福利性质的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9:
对于出租票、公交车票等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
三、车票入账的5个误区
误区一 :车票都入“差旅费”
案例:公司员工做火车回家探亲发生的车票费用1000元;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917.4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82.57 (1000÷1.09)
贷:现金/银行存款 1000
解析: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进项税不允许抵扣,需要作转出处理
误区二: 进项税=按票面金额ⅹ税率
案例:公司员工出差产生的火车票费用1000元;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90(=1000×9%)
贷:现金/银行存款 1090
解析:其进项税计算错误,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1000÷(1+9%)×9%=82.57
误区三: 车票入“福利费”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案例:公司员工做火车回家探亲发生的车票费用1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917.4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82.57
贷:现金/银行存款 1000
结转: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917.43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917.43
解析: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已经抵扣作转出处理 。
误区四:给客户报销的机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案例:公司为客户报销来往机票,金额1470元(票价1320元、燃油附加费(YQ)100元和民航发展基金(CN)50元)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352.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17.25
贷:现金/银行存款 1470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文规定,只有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案例:公司为客户报销来往机票,金额1470元(票价1320元、燃油附加费(YQ)100元和民航发展基金(CN)50元)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348.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21.38
贷:现金/银行存款 1470
解析: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不包含民航发展基金。
误区五:国内国际机票都可以抵扣
案例:公司员工去境外出差产生的机票费用,金额1470元(票价1320元、燃油附加费(YQ)100元和民航发展基金(CN)50元)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352.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17.25
贷:现金/银行存款 1470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文规定,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可以抵扣。所以,国际机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