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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26年向两名自然人房东分别租赁两处办公场所。两名房东均希望由我公司承担全部税费。请问房东到税务局代开房屋租赁发票时,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个人出租非住房(写字楼)给公司作为办公场地,涉及多个税种。以下按两处房产分别计算税费金额,并明确哪些税应由谁承担、发票开具的合规要求。 第一部分:税费明细及计算 个人出租写字楼(非住房)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时需注意金额按合同约定的不含税租金计算,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2026-06-23 10:15:02
财税问答
我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5年度审计报告,在向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系统上传审计报告申请赋码,请问在赋码过程中,仅需对报告正文首页粘贴二维码吗?
核心结论:仅审计报告正文首页需要附码,附表无需单独附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电子审计报告验证码使用管理办法》及系统操作指引,赋码操作的核心原则是:赋码是对“审计报告”这一整体文件的识别,而非对其中每一份附表的逐一标记。 因此,仅需在审计报告正文首页粘贴二维码,财务报表及附表、附注均无需单独附码。
2026-06-23 10:14:01
财税问答
我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完成2025年度汇算清缴后,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1800元。请问是否可以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直接记未分配利润科目?
核心结论: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区分处理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可直接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无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过渡,最终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26-06-23 10:12:23
财税问答
公司将筹建期间发生的房租、装修费、办公费等所有费用全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2026年4月公司开始产生主营业务收入。筹建期间归集的费用应如何摊销?
核心结论:筹建期费用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或分期摊销,且需注意“待摊费用”科目已取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原“待摊费用”科目已经取消。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应根据费用的具体性质分别处理。
2026-06-23 10:11:10
财税问答
合同总金额为168200元(含税),其中安装服务费为42050元。客户将全款对公转账支付至我公司账户后,我公司将安装费全额转包给劳务公司。请问该笔业务如何处理?
在正式进行账务处理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该业务的税务定性,这是决定如何开票、如何计税、如何做账的基础。 一、税务定性:属于混合销售,统一按13%计税 根据《增值税法》第十三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2026-06-23 10:09:23
财税问答
2025年12月向客户销售了一批货物,已确认收入并申报了增值税,但未开具发票。现在客户突然要求补开该笔业务的发票。请问能否补开?
根据相关规定,2025年的业务在2026年补开发票是允许的,但需要根据2025年申报时是否已将该笔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申报,分两种情形进行不同的税务和账务处理。同时,企业不能简单拒绝客户的开票要求,否则可能面临客户投诉甚至税务处罚的风险。 一、去年申报时已作为“未开票收入”申报增值税(最常见情形) 这是最规范的操作路径,处理也最为简便。
2026-06-23 10:07:43
财税问答
2023年及以前公司设置了两套账簿(内外账)。2026年为了规范管理已经统一为单套账。请问合并为单套账时,对内账中虚挂的往来款项应如何进行冲销处理?
当企业从内外两套账合并为单套账时,需要将内账中真实发生但外账未记录的往来款项并入,同时冲销内外账中因同一笔业务重复记录的往来余额。 二、具体冲销步骤详解 第一步:对账与差异确认 在着手调整前,首先进行细致的账务核对工作。
2026-06-23 10:07:02
财税问答
我公司通过朋友公司中标了一个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已完工20万元并由朋友公司向发包方开了发票。但发包方提出,剩余80万元尾款改用我公司名义开票,需要怎么操作?
仅凭一份“变更说明”,无法合法地变更开票主体。 发包方要求“出个变更说明”的做法,在税务和建筑法规上均缺乏依据,操作不当将面临虚开发票的严重风险。无论双方如何协商,发票的开具主体必须与实际提供工程服务的单位一致,这是一个不可动摇的合规底线。 一、为什么“变更说明”行不通? 1。
2026-06-23 10:05:36
财税问答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部门同时推进三个不同的研发项目。在提交一笔差旅费付款申请时,未注明具体对应的研发项目编号,是否会影响后续研发费用的归集?
核心结论:必须具体到每一个研发项目 仅填写“研发部门”而不注明具体项目的做法,在财务合规和税务管理上存在显著风险。研发费用的归集遵循“项目可追溯”原则,即每一笔支出都必须能够清晰地对应到具体的研发项目上。这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前置条件,也是应对后续审计与税务核查的重要依据。
2026-06-22 09:21:47
财税问答
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及国际运输,货代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税率为0%(免税)。请问该发票的备注栏是否需要注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如果未填写是否影响退税?
一、核心结论:免税货代发票无需强制备注起止港,但建议备注报关单号 货代公司开具的免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在税法层面无强制要求备注起运地和到达地。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其发票备注栏的填写要求与“货物运输服务”发票不同。
2026-06-22 09:20:28
财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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