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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通过某期货公司买入中证1000股指期货合约30手,同年6月全部平仓,取得不含税平仓收益48万元。请问该笔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何种税率缴纳
一、核心结论:既要缴企业所得税,也要缴增值税 企业(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期货(如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取得的平仓收益,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同时涉及两种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原始回答方向正确,但回答过于简略,未区分不同期货类型,也未说明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差额计税)及跨期盈亏结转规则。以下结合法规逐一详细说明。
2026-05-29 09:21:02
财税问答
由建筑劳务公司提供农民工并负责发放工资,作为“通道”代发工资,建筑劳务公司向建筑工程公司开了增值税发票。请问:建筑劳务公司开的这张发票能否作为其施工成本?
一、原始回答中的核心错误 原始回答中,齐红老师直接认定“发票上的金额就是你们的成本”,并确认了收入分录(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额)以及成本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工程施工)。这种做法极其危险,因为它完全忽略了业务实质,可能引导企业落入虚开发票的陷阱。
2026-05-29 08:58:16
财税问答
一般纳税人,2026年4月申报表显示:开具专票销售额168万元,税额21.84万元;认证进项税额15.6万元;上期留抵税额2.4万元。应交增值税及月末结转的分录
一、核心原则:增值税结转分录的核心在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期末归集 当企业发生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留抵税额等业务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属多个专栏(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等)进行核算。
2026-05-29 08:50:20
财税问答
空调维修企业,以往经营期间因成本支出未取得合规发票,长期通过“暂估入账”。现计划办理税务注销。请问:该企业能否在不补足以往年度成本票,直接申请即办注销?
一、核心结论:成本票未补、暂估未调,“注销”不过是换种方式“留下来”,且股东面临个人连带风险。 首先需要澄清一个关键概念:企业注销是企业法人资格的终止,但绝不等于既往税务责任的终结。 对于长期通过“暂估入账”核算成本却从未取得合法凭证的企业,久悬未决的成本票问题就是一颗随时引爆的“税务炸弹”。
2026-05-29 08:43:52
财税问答
直播带货和娱乐直播的企业,与传统制造业或商贸企业相比,会计科目有哪些特殊之处?例如,平台未结算收入、主播分成、打赏收入、流量推广费用什么会计科目?
一、核心结论:直播行业会计科目虽未单列,但业务实质决定了特殊科目设置 直播行业(包括直播带货、娱乐直播、知识付费等)的商业模式与传统企业有显著差异,例如收入来源于用户打赏、带货佣金、广告植入等,成本费用包括主播分成、平台技术服务费、流量推广费等。
2026-05-29 08:16:08
财税问答
超市零售蔬菜需要选"免税"还是选"0%"?
一、核心结论:超市零售蔬菜必须选"免税",不能选"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超市作为蔬菜零售方,销售蔬菜属于流通环节免税范围,发票税率栏必须填写"免税"字样。
2026-05-29 08:12:11
财税问答
外贸企业收到国外客户支付的一笔12,000美元作为业务押金,客户要求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这种“收押金开票、退押金对方开票”的操作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一、核心结论:收、退押金不应开具发票,互开发票属于虚开,风险极高 押金(保证金)是企业收到客户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而暂付的款项,其性质属于往来暂收款项,不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因此,押金的收取和退还都不需要、也不应该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6-05-29 07:31:37
财税问答
2026年5月出口一批货物,FOB价换算为人民币900万元,退税率13%;当月取得进项发票金额共计1500万元,期末留抵税额80万元。请问该企业能否申请出口退税
一、原始回答的核心错误纠正 原始问答中,齐红老师回答“只要有留底税额就可以啦”,并进一步对追问回答“只有留底税额足够就可以了全部退税”“固定资产生产线也可以退”。这几个回答都存在严重偏差,容易误导企业: “有留抵税额就能退” ——留抵税额是退税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实际应退税额受“免抵退税额”上限的严格制约,并非有留抵就能全额退。
2026-05-29 07:29:21
财税问答
企业在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存货成本时,月初结存单价与本月多次购进单价不相同,如何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领用单价?该方法与移动加权平均法有哪些区别?
一、原始回答的错误纠正 原始问答中,用户明确表示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但老师回答“那就按移动加权平均计算领用单价”,这是一个概念混淆的错误。在存货计价方法中,“加权平均法”通常特指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而“移动加权平均法”是另一种独立的计价方法。两者不可混用。企业一旦选定一种计价方法,应保持一贯性,不能根据波动情况随意切换。
2026-05-29 07:29:18
财税问答
某公司为员工租赁住房(月租金3500元)和向个人租赁车位(月租金600元),均未取得发票。无票租赁支出在账务和税务上如何处理?是否需要为出租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无票租赁支出的账务与税务处理 1。 账务处理 公司为员工租赁住房和车位,属于职工福利支出。
2026-05-29 07:07:31
财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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