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账信云官网
版本详情
帮助手册
会计导航
咨询客服
登录
免费试用
免费试用
财会最新
司法局向律所拨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律所能否以自身名义开具免税发票?应选择哪个税收分类编码?个人律师与律所两种开票路径有何区别?
一、政策核心: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2026-09-22 09:08:22
财税问答
一般纳税人采用预收货款销售,当月已满足纳税义务但未开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票收入栏如何填?后期开票又怎样冲减?
一、先判断纳税义务是否已经发生 “无票收入怎么报”不能一概而论,第一步不是填表,而是判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货物发出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还要按各自规定判断。
2026-09-22 09:07:54
财税问答
五金产品生产采购的塑料片、螺丝及印刷制品,数量较多时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原材料、周转材料与库存商品如何区分?
一、先按用途分类,再确定会计科目 五金产品生产中采购的塑料片、螺丝和印刷制品,不能笼统地全部计入一个科目。会计科目的选择取决于这些物料在生产过程中的具体用途和形态变化。实务中通常分为三类: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主料和辅料、可重复使用或价值较低的周转材料、以及为销售服务的包装印刷品。
2026-09-22 09:07:12
财税问答
一般纳税人银行贷款利息、银行手续费、汇兑手续费及汇票贴现手续费,分别应取得专票还是普票?按季收票后财务费用如何价税分离并调整账务?
一、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是决定专票还是普票的根本依据 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时,票种选择的唯一判断标准是:该支出的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能够抵扣的,应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得认证抵扣,实务中通常直接取得普通发票。
2026-09-22 09:06:48
财税问答
生产研发企业技术服务员外出做项目验证、客户培训,其工资和差旅费能否全额计入研发费用?如何区分与分摊?
一、先判断活动性质,再决定费用归属 技术服务员同时做项目验证和客户培训,不能因为“归在研发部”就把全部工资、差旅费都计入研发费用。会计和税务判断的核心是:该人员当时从事的活动是否属于研发活动。项目验证若属于研发项目立项书、测试方案、验证报告中的必要环节,属于研发活动;客户培训若属于产品交付、售后指导、合同履约义务,则属于销售或履约活动。
2026-09-22 09:06:26
财税问答
当月开错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能否当月红冲?跨月红冲是否受时间限制?幼儿园保教费发票税收分类编码及明细如何选择?
一、核心结论:红冲无时限,但操作路径分当月与跨月 发票开错金额后,红冲是标准处理方式。需要先区分两个概念:作废与红冲。作废仅适用于纸质发票且必须满足开票当月、购买方未认证、发票联次齐全等条件,跨月不得作废。数电发票没有作废功能,无论当月还是跨月,开错都只能红冲。
2026-09-22 09:05:48
财税问答
员工体检取得个人抬头发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否税前扣除?需附哪些凭证和备查资料?
一、扣除的核心前提:企业统一组织的体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中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出部分需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2026-09-22 09:05:25
财税问答
公司向兼职人员支付劳务报酬,是否必须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个税代扣后年度汇算会重复缴税吗?签了承揽合同处理上有何不同?
一、开票义务:关键看单次金额是否达到增值税起征点 企业向兼职人员支付劳务报酬,是否需要取得发票,不是看“兼职”这一身份,而是看该笔劳务是否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兼职人员与企业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其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应向企业提供发票。但根据2026年增值税法配套征管公告,自然人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已由每次500元提升至1000元。
2026-09-22 09:00:06
财税问答
企业与公司间交易以现金结账并开票,现行法规有无金额上限?超过多少额度现金付款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现行法规框架下的现金结算边界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了开户单位可使用现金的范围,包括职工工资、个人劳务报酬、差旅费以及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等。该条例将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即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规定范围外,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需要说明的是,这一“1000元”是行政法规层面的管理要求,并未直接等同于“超过即不能开票”。
2026-09-21 09:24:35
财税问答
公司的展会由境外公司承办,境内企业向其付汇6万美元,汇率6.9,代扣增值税、附加及所得税后净额如何计算?超8万美元付汇备案怎么操作?
一、业务定性:境内展会、境外收款方,属于境内服务 展会举办地在深圳,若境外公司实际提供的会议展览服务发生在我国境内,则该项服务属于增值税意义上的境内销售服务。境内购买方向境外公司支付外汇,并不因为收款方在境外就改变服务发生地判断。付汇本身可行,但支付方通常需要履行增值税及附加的代扣代缴义务,并判断是否涉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
2026-09-21 09:23:43
财税问答
暂无数据
1
2
3
推荐阅读
分类
话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