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起企业所得税3项新变化与税率大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修改,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最新的3项变化与税率大全。


一、25%基本税率

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三、适用15%税率

1.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79号)

3.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1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1〕29号)

4.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20年1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税〔2020〕31号)

5.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对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2〕19号)

7.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财税〔2020〕38号)。



一、新增一项税前扣除凭证

通知中明确: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

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二、抵免10%税额

公告中明确: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除了该政策以外,《企业所得税条例》中也规定了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方面的优惠政策:

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这类企业,税率降至15%!

通知中明确:

1、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2)开展实质性运营。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3、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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