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招待费常见问题
1. 业务招待费,超限额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 赠送购物卡等礼品,未代扣代缴个税
无论是将购物卡等礼品赠送给外单位人员,还是发放给本单位人员,都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企业未代扣代缴,则可能会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 差旅费中列入非本公司员工的费用
举个错误例子:某公司邀请客户来公司参观,承担了客户的往返机票、住宿费,将这部分费用计入了差旅费。
实际上,邀请客户来公司参观属于典型的业务招待行为,所以应将承担的相关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
因此,企业为非本公司员工承担费用并计入差旅费的情况,很可能就是因此而被处罚。
二、业务招待费正确账务处理
1、公司购买购物卡用于招待和送礼
业务一:公司购入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提醒: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业务二: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10个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业务三:购物卡给送给客户作为交际应酬费。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二、企业外购酒水用于招待和送礼
1、账务处理
公司购买酒水用来招待和送礼,会计做账都是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如果是招待使用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取得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贷:银行存款
注:购入时取得用于不得抵扣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价税合计入账,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勾选认证不抵扣即可。
如果是送礼使用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税务问题
(一)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购买酒水用来招待,属于上述“交际应酬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购买酒水用来送礼,应该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
综上,对于购买酒水用来招待与送礼,虽然会计做账都是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但是增值税处理是有差异的,需要特别注意。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用于交际应酬和对外捐赠(送礼也是一种捐赠),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因此,企业购买酒水用于招待或送礼,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是需要视同销售,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不能全额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在线提问中回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是用于送礼的话,就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