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理上其他应付款可以转实收资本吗?新公司法下如果通过其他应付款会计科目转增实收资本?

1、其他应付款可以转实收资本吗?

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实缴。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原本记录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股东借款,能否直接转为实收资本呢?


换句话说,能不能把债权转为股权呢?

答案是:可以


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2、转实收资本具体流程

首先,要证明股东的垫资款是合法且真实的。

通过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出具欠条等方式来证明,目的是明确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是真实存在的。


其次,股东的垫资款需要有银行的转账记录。

在会计处理上,已经计入其他应付款的股东借款部分,需要将这部分金额从“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实收资本”科目。


然后,债权转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债权转股权,不是简单做下会计分录就行了,还要履行法定程序.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形成债权转为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最后,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制定债权转股东出资协议,并修改章程备案中关于出资时间的条款,完成工商出资变更手续。

记得,申报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3、其他应付款不得转实收资本的情况

股东借款转为实收资本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前提是公司经营正常,并且要遵循正确的程序和步骤。


很多长期挂其他应付款的都存在问题,是不能转成实收资本的,例如以下这个情况。


企业成立之初,老板没有实缴注册资金,企业采购的货物,老板直接就支付了,发票开给了公司入账。


假如采购了50万货物。(暂不考虑增值税)


借:库存商品 50万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 50万


后面这50万的货物卖了,卖了100万,正常情况,企业应做分录(暂不考虑增值税)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万

贷:库存商品 50万


有了钱,自然就把股东的欠款还了。


归还股东的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 50万

贷:银行存款 50万


但是如果老板不想交税,销售的100万不想入账,刚好购买方都是个人消费者,不用开发票,所以就直接提现到个人银行卡了。收入账和成本账就都没做。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万

贷:库存商品 50万


账上没钱,自然无法归还之前的50万欠款。


总结:

这个存货是虚的,实物早已经没了,都卖了。

其他应付款也是虚的,实际上老板已经把钱揣兜里了。多经过几次这样的采购销售循环,其他应付款就越滚越大,越累越多。这种情况下,其他应付款就不能转成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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