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及海关监管要求,企业在进口环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作为合法抵扣凭证。以下从政策依据、操作流程、注意事项三个维度展开说明: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 财税〔2016〕36号文
文件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一般为9%或13%)可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申报抵扣。
适用场景: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原材料或其他应税货物。 - 海关总署公告〔2017〕3号
要求缴款书需包含完整的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金额等核心信息,并与进口报关单信息一致,方可作为有效抵扣凭证。
二、实务操作流程
- 数据采集与比对
企业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单一窗口平台完成缴款书信息的采集。系统会将缴款书与报关单、完税凭证进行“三单比对”,确保逻辑一致性(如货物名称、数量、完税价格)。 - 抵扣申报步骤
- 勾选确认: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中,选择“海关缴款书”模块,勾选需抵扣的缴款书;
- 申报表填写:将抵扣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资料留存:需保存缴款书原件、报关单及合同等备查资料至少10年。
- 异常处理
若系统提示“稽核结果不符”,企业需向海关申请核对信息,并在收到《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后重新提交申报。
三、风险防范要点
- 信息一致性要求
缴款书中的纳税人名称、识别号必须与税务登记信息完全一致。若企业更名未备案,可能导致抵扣失败。 - 抵扣时限规定
缴款书需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完成勾选确认,逾期将丧失抵扣权。例如,2025年1月1日开具的缴款书,需在2025年12月26日前完成操作(具体以申报期为准)。 - 特殊情形处理
- 代理进口:委托方凭缴款书(原件或电子凭证)抵扣,需提供代理协议;
- 税款分期缴纳:仅限缴款书标注为“税款已结清”的批次可申报抵扣。
四、常见问题解析
- 缴款书丢失如何处理?
企业可向海关申请补打印电子缴款书,或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版式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 跨境保税进口能否抵扣?
保税区进口货物若未实际离境,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相关缴款书不可抵扣。 - 汇率差异影响
缴款书以报关当日汇率计算税额,若后续支付时汇率波动,差额计入财务费用,不影响抵扣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