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背景与处理原则
当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因暂估成本未取得合法凭证而被税务机关要求纳税调增(即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时,需对原暂估分录进行更正,并同步调整企业所得税及留存收益。此类调整需遵循会计准则的“追溯调整”原则,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实际经营情况。
二、具体账务处理步骤
1. 冲回原暂估分录
原暂估入账时,企业通常借记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纳税调增后,需全额或部分冲回原暂估金额:
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暂估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说明:
- 若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直接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调整。
- 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需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归集影响,再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调整企业所得税
纳税调增会导致补缴企业所得税,需确认递延所得税或当期所得税负债: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说明:
- 补缴税款金额 =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若调增属于永久性差异(如虚假暂估),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未来可能取得发票,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 结转留存收益
完成损益调整后,将净影响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会计分录(企业会计准则):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三、后续注意事项
- 发票补回的处理
若后续取得合法凭证,需重新确认成本并调整:
- 红冲原冲回分录,按发票金额重新入账。
- 同步调整所得税,冲回多计提的税款。
- 财务报表披露
在年报附注中需说明暂估调整的原因、金额及对所得税的影响,确保信息披露完整。 - 内控与合规建议
- 避免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暂估,防范税务风险。
- 建立发票追踪机制,确保成本凭证及时获取。
四、案例简析
假设某企业暂估成本100万元,汇算清缴时因无发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
- 冲回暂估:
借:应付账款-暂估 100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万 - 补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2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