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与基本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次年5月31日前)完成纳税申报,并确保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费用所属期为上一年度的支出,需在汇算前取得合规票据,方可税前扣除。
二、发票时间节点的具体要求
- 汇算清缴截止前取得发票
- 若企业在申报截止前(如5月31日)取得上年度发票,可直接附于申报材料中,用于对应年度成本费用的扣除。
- 例:2024年发生的费用,企业于2025年4月取得发票,且在5月31日前完成申报,可正常抵扣。
- 汇算清缴结束后补开发票
- 若发票在申报期结束后才取得(如6月及以后),原则上需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例外情况:因对方注销、破产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补票,可凭相关资料(如合同、付款凭证)向税务机关说明,申请特殊处理。
三、跨年度发票的特殊处理
- 费用所属期与开票时间错位
- 若发票开具时间晚于费用发生年度(如2024年费用,2025年开票),需在申报时提供书面说明,证明业务真实性。
- 建议通过补充协议、结算单等材料佐证费用归属期。
- 追补扣除的可行性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取得发票,可在5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追溯调整,但需补缴滞纳金。
四、操作建议与风险规避
- 提前梳理未到票支出
- 汇算清缴前,统计上年度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及时催收票据。
- 建立台账管理,记录每笔支出的合同、付款进度及预计到票时间。
- 分阶段处理已确定无法到票的费用
- 对确无法取得发票的支出(如对方失联),需在申报时主动调增利润,避免后续稽查风险。
- 利用“暂估入账”过渡
- 会计处理上,可暂估成本费用入账,待发票取得后冲销暂估、按实际金额调整。但税务上仍需以实际到票时间为准。
五、常见误区澄清
- 误区1:“只要业务真实,无票也可扣除”。
正解:真实性是前提,但合法凭证(发票、财政票据等)是扣除的必要条件。 - 误区2:“汇算结束后到票,直接更正申报即可”。
正解:更正申报仅适用于申报错误,逾期补票需通过专项申报或追补程序。
六、总结
企业需严格遵循“费用所属期匹配”和“凭票扣除”原则,优先确保汇算前取得合规票据。对于滞后发票,可通过完善内控流程、留存佐证材料降低税务风险,必要时利用追溯调整机制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