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税征收范围与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砂石、石灰石等非金属矿产属于应税范围,实行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
- 计税方式:
-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砂石税率5%-10%);
-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单位税额(如石灰石2元/吨)。
- 纳税主体:开采砂石的单位或个人(即“资源税纳税人”)。
二、采购环节资源税完税证明的适用场景
1. 必须索取完税凭证的情形
场景 | 法律依据 | 风险提示 |
直接向开采企业采购 | 《资源税法》第8条 | 未取得凭证则承担连带纳税义务 |
跨省采购砂石 | 资源税属地征收原则 | 需核对开采地完税证明 |
材料用于重点工程 | 住建部《工程材料溯源管理办法》 | 审计稽查必查项 |
示例:
企业向江西某采石场采购500吨花岗岩,需取得注明“资源税已缴纳”的发票及完税凭证编号。
2. 无需索取完税凭证的情形
场景 | 说明 |
通过贸易公司采购 | 贸易商非资源税纳税人(仅缴增值税) |
采购再生骨料 | 建筑垃圾再利用不属于应税范围 |
境外采购砂石 | 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资源税 |
三、完税证明的实务操作要点
1. 合规凭证类型
- 电子税票:国家税务总局平台可查验的PDF版完税证明;
- 发票备注栏:注明“资源税已缴,完税凭证号:XXXX”;
- 代扣代缴凭证:适用委托第三方代采场景(需附三方协议)。
2. 材料审核流程
- 验证真实性:
-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对完税信息;
- 跨省业务通过采掘地税务局官网查询完税凭证号。
- 归档要求:
- 纸质凭证保存10年;
- 电子凭证留存可追溯的元数据(如哈希值)。
四、地方政策差异与特殊规定
1. 税率与征管差异
地区 | 砂石资源税税率 | 特殊要求 |
河北 | 6% | 重点工程需提交《砂石来源承诺书》 |
广东 | 8% | 要求供应商每月上传开采量备案 |
新疆 | 4元/吨(从量) | 完税证明需加盖矿业局公章 |
2. 税收优惠适用
- 小微开采企业:月销售额<15万元免征资源税(需提供免税声明);
- 环保达标企业:资源税减征30%(凭生态环境局认证文件)。
五、企业税务风险防控建议
1. 合同条款设计
- 明确约定:“供应商须提供合法完税凭证,否则承担买方损失”;
- 增加违约条款:“未提供完税证明按货值20%支付违约金”。
2. 供应链管理优化
- 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筛选具有采矿权证的企业;
- 使用区块链存证平台:实时同步开采、运输、完税数据。
3. 稽查应对策略
- 自查要点:
- 近三年砂石采购台账与完税凭证匹配性;
- 跨省业务完税地点与采购地一致性。
- 争议解决:
保存开采现场照片、运输物流单据作为辅助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