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账信云会计 字数: 1023 发布时间:2025-06-12 09:02:16
一、社保缴费基数核定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企业需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申报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具体规则如下:
基数属性 |
时间范围 |
核算标准 |
法规条款 |
新缴费工资 |
自然年度(1-12月) |
应发工资总额 ÷ 12个月 |
人社部发〔2023〕36号 |
基数上下限 |
统计部门最新数据 |
全省社平工资的60%-300% |
国办发〔2022〕27号 |
二、四类工资构成要素说明
(一)计入基数的工资项目(3项核心+5项补充)
1. 计时/计件工资
2. 绩效奖金(季度奖+年终奖)
3. 津贴补贴(交通/通讯/高温补贴)
4. 加班工资
5. 特殊情形工资(工伤医疗期/产假工资)
(二)不计入基数的6类费用
1. 福利费(困难补助/体检费)
2. 劳动保护支出(防暑降温品)
3. 差旅补助(超过标准部分)
4. 股东分红
5. 股权激励
6. 境外工作津贴
三、申报操作流程详解
(一)五步计算法(示例:2024年度基数申报)
- 数据采集
▸ 收集2023年1-12月员工应发工资明细
▸ 剔除生育津贴、独生子女补贴等非工资收入
- 公式核算
月均工资 = (2023年工资总额 - 不计入项目) ÷ 12
示例:某职工全年应发工资84,000元,扣除福利费3,600元
月均基数 = (84,000 - 3,600) ÷ 12 = 6,700元
- 基数校对
对照2024年社保局公布的上下限标准:
▸ 若核算值<下限 → 按下限申报
▸ 若核算值>上限 → 按上限申报
四、三类特殊人员处理方案
(一)年度中途入职/离职人员
- 折算公式
月均工资 = 在职期间实发工资总和 ÷ 实际工作月数
示例:员工7月入职,12月离职,累计工资42,000元
月均基数 = 42,000 ÷ 6 = 7,000元
(二)劳务派遣人员
- 三方协议要点
▸ 用工单位提供工资明细
▸ 派遣单位负责基数申报
▸ 工资发放记录需保留备查
五、申报误差风险防控
(一)常见错误类型(附处罚标准)
错误情形 |
稽查认定 |
处罚依据 |
虚报基数低于实际30%以上 |
骗保行为 |
追缴差额+1-3倍罚款 |
逾期申报超30个工作日 |
未及时履责 |
按日加收0.05%滞纳金 |
(二)合规管理建议
- 建立双人复核机制
▸ 工资会计初核 → 人事主管复审 → 生成申报底稿
- 电子档案保存规范
▸ 工资表扫描件保存期限≥15年
▸ 申报回执需打印签章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