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不动产时,若承担受让方契税支出,能否实现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

一、税法政策解析与处理原则

依据《契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财税〔2016〕43号文规定:

  1. 契税法定缴纳义务
    • 纳税人主体:契税法定缴纳义务人为不动产受让方(买方),与转让方(卖方)无关。
    • 违规后果:若卖方强制承担买方契税,不改变法定纳税义务归属,相关支出不得作为卖方成本列支。
  2. 企业所得税扣除条件
    • 相关性原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须满足“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要求。
    • 判例指引:参考(2016)最高法行申256号判决,卖方承担买方税费属于“无关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


二、买卖双方不同视角的财税处理

主体 承担契税行为 税务影响
卖方 承担买方15万元契税 ①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②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15万元
买方 实际缴纳契税(含卖方代付部分) ①计入不动产计税基础; ②若土地用于经营,可在使用期内通过折旧/摊销税前抵扣

示例:土地转让价500万元,卖方额外承担契税15万元

  • 卖方利润表处理
    营业收入:500万元
    营业外支出:15万元(需纳税调增)
  • 买方资产入账价值:500万元(土地) + 15万元(契税) = 515万元


三、特殊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审查

实务中常见避税操作及风险提示:

  1. 合同拆分争议条款
    • 违规操作: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总价515万元(含代付契税15万元)”。
    • 风险后果:税务机关可能认定卖方“虚增成本”,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15×25%=3.75万元)及滞纳金。
  2. 合规操作路径
    • 方案一:提高转让价格至515万元,由买方自行完税(卖方税负增加:515-500=15万元,需权衡利弊)。
    • 方案二:在土地价款外单独约定“卖方赠予买方15万元用于纳税”,需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15×20%=3万元)。


四、纳税申报实操指引

  1. 卖方申报表填制要点
    •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第19行“其他”调增金额:15万元  
备注栏注明:“承担受让方契税支出,不符合税法扣除条件”  
  1. 买方申报衔接
    • 土地增值税清算:将代付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参与加计扣除(515万元×30% = 154.5万元)。
    • 增值税抵扣: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合规票据可抵扣进项税(如中介服务费对应的进项)。


五、跨税种联动风险管理

  1. 土地增值税特别关注
    • 可扣除范围:代付契税不得纳入土地增值税“开发成本”扣除项。
    • 申报口径: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说明栏披露代付税款性质。
  2. 印花税关联影响
    • 计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按合同载金额(含税价)的0.05%缴纳,代付契税不列入计税基础。


如若转载请注明原文及出处:https://help.zhangxincloud.com/post/1937036479230402562
本站文章由账信云会计分享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