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研发支出核算,精准反映研发资源投入,支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财税〔2023〕7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研发部门(技术研发部、产品创新中心等)及协作部门,覆盖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等各类研发活动。
(三)核算原则
1.真实合规性原则:以合法有效凭证为依据,确保数据可追溯、可审计。
2.口径一致性原则:核算口径需同时满足会计准则、高新认定、加计扣除三重标准。
3.项目独立核算原则:按研发项目归集费用,确保成本与收益配比。
4.及时性原则:费用发生后15日内完成入账。
02 研发投入核算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含五险一金)、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需按实际工时分配至具体项目。
2、直接投入费用
涵盖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及动力费用,试验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等。
3、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含研发设备折旧费、经营租赁仪器设备租赁费,需按实际工时分配至研发项目。
4、设计及试验费用
含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试制产品检验费等。
5、其他相关费用
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申请费等,需满足政策比例要求(一般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注意:会计口径涵盖所有研发活动支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满足研发投入强度要求(如收入≤5000万需≥5%),加计扣除政策对费用范围限制最严格,仅允许明确核心研发投入享受优惠
03 研发投入核算方法
(一)会计科目优化
1、收入账户的设置
除了设“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外,还应设置“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五个二级科目,分别用于核算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各项收入。
2、成本账户的设置
除设“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外,还应设置“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成本”、“技术转让成本”、“技术承包成本”、“技术服务成本”、“接受委托科研成本”五个二级科目,分别用于核算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各项成本。
3、生产成本科目的设置。
按不同的成本核算方法在“生产成本”下二级科目:品种法或分步法的,设产品名称或产品大类名称;订单法的,设客户或项目名称。并在以上科目设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个二级科目。
4、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应启用“成本类”中的“研发支出”科目进行过渡性核算。研究开发费用应分为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按立项书上的项目设“研发支出—RD名称-XX资本化支出”和“研发支出—RD名称-XX费用化支出”二级和三级科目。
三级科目下分别设置以下四级科目:
5、资本化条件(需同时满足):
1.项目技术可行性已通过第三方论证
2.存在明确市场或内部使用计划
3.可证明研发成果的经济效益
4.有充足技术/资金资源支持项目完成
(二)间接费用分摊
新增“收入贡献法”作为可选分摊方式:
某项目分摊比例= {该项目近三年预期收入}/{同期所有研发项目预期总收入}
(三)加计扣除专项管理
1.设立“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备查簿”,逐项登记:
o项目立项决议
o费用归集凭证
o人员/设备工时分配表
o委托研发合同备案号
04 研发项目与预算管理
(一)立项管控强化
1.新增《研发项目技术可行性报告》作为立项附件,包含:
o专利检索分析
o技术查新报告
o竞品对比数据
(二)预算动态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