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返利的法律性质与会计准则要求
- 商业实质界定
供应商返利属于商业交易中的“价格折让”或“销售激励”,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为合同负债或冲减采购成本。 - 核心依据: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返利需按“平销返利”处理,接受方开具红字发票或冲减进项税额。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无发票的返利支出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账务处理流程及科目使用
- 情景1:无发票返利直接冲减货款(合规性不足)
- 原始错误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后续冲减成本:
借:库存商品 50,000(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红字)
- 风险说明:未体现返利性质,可能被视为隐瞒收入或虚减成本。
- 情景2:合规账务处理(推荐方案)
- 操作步骤:
- 收到返利时暂挂往来科目: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应付款——供应商返利 50,000
- 根据返利协议或结算单,按比例冲减存货成本或确认收入:
冲减存货成本(适用于采购类返利):
借:其他应付款——供应商返利 5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
确认收入(适用于非采购类返利):
借:其他应付款——供应商返利 50,000
贷:营业外收入——商务返利 50,000
三、税务处理要点与风险控制
- 增值税处理
- 进项税额转出要求:若原采购已抵扣进项税,需按返利金额计算转出税额。
转出进项税额 = 返利金额 / (1+原税率) × 原税率
示例:返利50,000元,原税率13%:
转出税额 = 50,000 / 1.13 × 13% ≈ 5,752元
- 凭证要求:需取得供应商开具的红字发票或《销售折让证明单》。
- 企业所得税处理
- 冲减成本方案:需证明返利与历史采购直接相关(提供采购合同、返利协议)。
- 确认为收入方案:需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留存返利计算依据。
- 稽查风险聚焦点:
- 无票支出风险:未取得发票的返利若冲减成本,可能导致成本调增、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 收入隐匿风险:直接冲减存货可能被认定为少计收入。
四、实操合规建议与替代方案
- 凭证替代方案:
- 要求供应商补开返利红字发票(需协商修改原合同条款)。
- 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返利性质,并附返利计算表(如销售额达标返点)。
- 分业务类型处理:
- 采购量返利:建议冲减存货成本,需匹配采购批次明细。
- 市场推广返利:计入销售费用,需提供市场活动验收单据。
- 内部管理要求:
- 设立“供应商返利备查簿”,记录返利来源、金额及处理方式。
- 定期与供应商对账,留存邮件、函证等外部证据。
五、案例解析
背景:A公司收到供应商B无发票返利80,000元,用于冲抵历史采购款。
合规处理:
- 签订返利协议,约定返利为采购折扣。
- 取得B公司开具的红字发票80,000元。
-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203 [80,000/(1+13%)×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