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无论企业取得的收入是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都需要计入应税收入范围。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尤其是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会遇到部分收入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这些收入同样需要依法申报纳税。
一、增值税申报原则
- 申报口径统一
增值税申报表要求纳税人将当期全部应税销售额(包括有票销售额和无票销售额)合并计算。 - 有票销售额:已开具发票对应的销售收入;
- 无票销售额:未开具发票但实际发生的应税销售收入。
- 申报位置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有票收入和无票收入分别填入对应栏次,但合计金额应反映当期全部销售额;
-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在申报表的“销售额”栏中直接填写总额。
- 税款计算
按照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为13%、9%、6%等,小规模纳税人为3%或减按1%)对应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无票收入一样需要按规定税率计税。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原则
- 收入确认
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不论是否开具发票,只要收入已实现,均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申报表填写
- 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应将有票收入和无票收入合并列示在“收入总额”中;
- 对应的成本、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 一致性要求
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与增值税申报收入在口径上应保持一致,税务机关可能会比对两者数据,如差异较大需有合理解释。
三、实务操作建议
- 建立收入明细台账
将有票收入和无票收入分开登记,方便申报时分类汇总,并可作为税务稽核时的依据。 - 尽量开具发票
虽然无票收入也可以申报,但在进项抵扣、客户索取发票等方面都会不便,建议尽量规范开票行为。 - 注意税负核算
无票收入的增值税销项额无法对应进项抵扣,会增加实际税负,应做好税务筹划。
四、案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在第二季度取得销售收入总额为582436.78元,其中:
- 已开具发票的收入为450000元;
- 未开具发票的收入为132436.78元。
在增值税申报时:
- 有票收入按实际开具金额填列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栏;
- 无票收入填列在“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栏;
- 两者合计为当期全部销售额,并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
- 直接将两部分收入合并列入“收入总额”;
- 按照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缴税款。
五、总结
- 增值税申报时必须将有票与无票销售收入合并申报,不存在只申报有票收入的做法;
- 企业所得税申报同样应包含全部收入,保持与增值税收入口径一致;
- 规范开票和台账管理,有利于降低税务风险和申报差错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