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个季度内取得部分有票和部分无票销售收入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应如何填写?

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无论企业取得的收入是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都需要计入应税收入范围。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尤其是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会遇到部分收入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这些收入同样需要依法申报纳税。



一、增值税申报原则

  1. 申报口径统一
    增值税申报表要求纳税人将当期全部应税销售额(包括有票销售额和无票销售额)合并计算。
    • 有票销售额:已开具发票对应的销售收入;
    • 无票销售额:未开具发票但实际发生的应税销售收入。
  2. 申报位置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有票收入和无票收入分别填入对应栏次,但合计金额应反映当期全部销售额;
    •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在申报表的“销售额”栏中直接填写总额。
  3. 税款计算
    按照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为13%、9%、6%等,小规模纳税人为3%或减按1%)对应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无票收入一样需要按规定税率计税。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原则

  1. 收入确认
    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不论是否开具发票,只要收入已实现,均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 申报表填写
    • 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应将有票收入和无票收入合并列示在“收入总额”中;
    • 对应的成本、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3. 一致性要求
    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与增值税申报收入在口径上应保持一致,税务机关可能会比对两者数据,如差异较大需有合理解释。


三、实务操作建议

  1. 建立收入明细台账
    将有票收入和无票收入分开登记,方便申报时分类汇总,并可作为税务稽核时的依据。
  2. 尽量开具发票
    虽然无票收入也可以申报,但在进项抵扣、客户索取发票等方面都会不便,建议尽量规范开票行为。
  3. 注意税负核算
    无票收入的增值税销项额无法对应进项抵扣,会增加实际税负,应做好税务筹划。


四、案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在第二季度取得销售收入总额为582436.78元,其中:

  • 已开具发票的收入为450000元;
  • 未开具发票的收入为132436.78元。

在增值税申报时:

  • 有票收入按实际开具金额填列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栏;
  • 无票收入填列在“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栏;
  • 两者合计为当期全部销售额,并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

  • 直接将两部分收入合并列入“收入总额”;
  • 按照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缴税款。


五、总结

  • 增值税申报时必须将有票与无票销售收入合并申报,不存在只申报有票收入的做法;
  • 企业所得税申报同样应包含全部收入,保持与增值税收入口径一致;
  • 规范开票和台账管理,有利于降低税务风险和申报差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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