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团企业或母子公司架构中,员工在不同公司之间兼任工作岗位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一名员工在子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同时,也参与母公司的部分销售工作。这种跨公司工作安排,涉及到工资发放、绩效计提、个税申报及社保合规等多个方面的处理问题。
为了保证财务记录清晰、税务申报准确,同时符合劳动法规,企业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
- 哪家公司承担工资支出
员工在哪家公司提供劳动、创造价值,就应由该公司支付相应的报酬,这一原则有助于保持成本归属的准确性。 - 提成发放的归属
参与母公司销售工作的提成,应由母公司计提并支付,不宜由子公司代发,除非存在明确的劳务派遣或费用分摊协议。 - 避免混淆成本与收入
工资支出必须与实际发生的业务相匹配,不能随意在一家公司集中发放全部工资,否则会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及税务合规性。
二、常见的发放方式
- 双工资表模式(推荐)
- 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根据员工在各自公司的工作内容和绩效,单独制作工资表;
- 各自发放属于本公司的工资和提成,并依法进行个税代扣和社保处理。
优点:成本核算清晰、税务风险低;缺点:员工需要分别收取两笔工资,管理稍复杂。 - 费用分摊模式
- 由员工主要任职的公司统一发放全部工资;
- 另一家公司按比例将该员工的薪酬及相关用工成本结算给发放工资的公司,并通过内部往来或管理费结算实现费用分摊。
优点:员工领取工资较为集中;缺点:需有正式的关联方协议,并在账务及税务处理上保持一致性。 - 劳务派遣或借调模式
- 员工实际由一家公司聘用,另一家公司通过派遣或借调合同使用该员工的劳务;
- 使用方支付劳务费给聘用方,由聘用方统一发放工资。
适用于短期或项目制的跨公司用工。
三、会计与税务处理要点
- 会计分录示例
- 母公司发放销售提成时:
借:销售费用—工资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子公司发放基础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个税申报
- 如果由两家公司分别发放工资,则两家公司都需在代扣代缴个税时,按照“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收入”的规定执行;
- 员工年度汇算清缴时需合并申报两处收入。
- 社保与公积金
- 原则上,社保应由主要劳动关系所在公司缴纳,另一家公司可通过支付绩效奖金或提成方式避免重复缴费;
- 若两处缴纳社保,可能导致重复参保及资源浪费。
四、操作建议
- 如果两个公司属于同一集团且业务往来频繁,建议制定《跨公司工作与薪酬分摊管理制度》,明确薪酬计算、费用分摊、税务申报的流程;
- 对于金额较大的提成,应在发放前核实业务归属,确保合同、发票、收入确认与提成计算一致;
- 在系统上,尽量分开两家公司的工资台账,避免单一表格混合记录,保证财务和审计的可追溯性;
- 提前告知员工跨公司工作的薪酬发放模式及个税申报要求,避免年底汇算出现补税压力。
五、总结
- 跨公司工作的员工,工资和提成原则上由各自的公司发放;
- 推荐使用“双工资表模式”,保证成本归属和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 若需集中发放,应通过费用分摊协议或劳务派遣模式合规操作;
- 会计、税务和社保处理需同步规划,确保合法合规,减少操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