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退税业务办理中,系统有时会弹出提示信息,例如“企业申报数据存在汇总表不得免征抵扣税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该提示意味着税务系统检测到两张关键表单中关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数据不匹配。为了确保申报正常通过,出口企业需要理解该项目的含义、正确的填写位置以及常见差错的修正方法。
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含义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指在免抵退税办法下,按规定不能享受免税或抵扣的进项税额。这部分税额不能用于抵减销项税,也不能申请退税,需要单独填报。它通常涉及以下几类情况:
- 不符合免抵退税范围的出口货物或劳务。
- 因进项发票不符合抵扣规定而产生的税额。
- 其他国家税收政策明确不得抵扣的项目。
二、正确的填写位置
在申报系统中,这一数据应在两个地方同步填报:
-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报在第25栏(栏目名称可能因版本略有调整,但位置基本一致)。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将该金额填报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即第18栏。
必须保证上述两个位置的金额完全一致,否则系统会提示差额,导致申报异常。
三、常见异常及排查方法
如果出现差额提示,处理思路如下:
- 核对计算过程
检查免抵退税计算表的公式,确认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数额是如何得出的,是否遗漏某些项目。 - 比对两张表的数据
将《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进行对比,确保数字完全一致,包括小数位数。 - 检查输入方式
有的系统在录入时会自动四舍五入,而另一张表可能保留两位小数,这会导致系统判定为差额。应按系统要求统一小数位精度。 - 关注政策变动
政策调整可能会影响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范围。建议在每次申报前核对当期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机关发布的出口退税申报指引。
四、避免异常的建议
- 提前准备数据
在正式录入系统前,先用电子表格做好免抵退税计算表,将各项目金额明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同步填报习惯
填写《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后,立即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同步填写相同金额,避免因遗忘或延迟造成不一致。 - 留存操作记录
保存当期申报的全部电子表格、计算依据及系统截图,以便未来核查或应对税务部门的复核。 - 定期对账
建议每季度或每月对免抵退税相关数据进行内部匹配检查,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
总结:
在出口退税申报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必须同时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填写,且两处金额保持一致。出现差额提示时,应从计算过程、数据录入、精度设置、政策变动四方面进行排查。通过提前计算、同步录入、留存记录和定期对账等方法,可以有效避免申报中断和退税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