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可以在严格合规前提下支付给个人账户,但须由该供应商的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书面指定并授权。单凭“原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收款主张不足以免除你方债务,务必留存完备证据链。
一、先核验主体与程序
- 状态核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留存注销信息截图,确认注销类型(简易注销、一般注销、破产注销)、是否设立清算组、是否发布债权人公告。
- 债权债务口径:整理你司与对方的合同、对账单、发票、未结清金额明细,形成书面债务确认基础。
二、确定合规收款主体与账户
- 清算期间:应由清算组统一对外收款。需取得清算组出具的“收款指定函/账户变更通知”,明确我方付款对象、账号、金额、用途及付款后的免除条款。
- 破产程序:仅能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及公告账户支付,付款备注注明案号与债务编号。
- 向“原法人”付款:仅当其系清算组成员并获清算组集体授权,或持有清算组出具的专属授权委托书,方可收款。注销后已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概念,注意措辞与授权主体。
三、签署结算与授权文件
- 债务确认书/清偿协议:载明合同号、发票号、本金与(如有)违约金、剩余应付款、结算方式、付款即结清条款、争议解决方式。
- 收款指定函/授权委托书关键要素:唯一性条款(仅此账户有效)、金额与来源、收款人身份信息、授权范围与期限、授权主体签字(全体清算组成员或管理人)、清算组印章或管理人加盖专用章,附身份证明。
- 如存在债权转让:需收到由清算组出具并送达我方的“债权(收款权)让与通知”,方可向受让人付款。
四、付款与留痕
- 仅通过银行转账至被指定账户,避免现金或第三方中转。
- 付款后索取收款确认函/结清证明,载明我方付款事实与债务消灭效力。
- 完整归档:注销公告截图、清算组成立或法院指定文件、授权书、结算协议、银行回单、内部审批单据。
五、税务与账务处理提示
- 账务:按应付账款冲销处理,附件为合同、发票、对账单、结算协议、收款确认与银行回单。
- 发票:此前合规取得且未作废的发票可正常作为成本凭证;注意与异常发票风险区分,保存交易实质证据(合同、物流、验收)。
- 摘要:凭证备注中明确“清算组(或管理人)指定账户收款”。
六、无法取得授权时的替代路径
- 履行提存:若确无法联系或无人接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公证机构申请债务履行提存,提交债务凭证、沟通证据、提存说明等。取得受理与提存回执后,债务视为履行,有效降低再偿付风险。
七、常见风险与规避
- 风险1:直接打款至个人无授权,可能不构成有效清偿,面临二次付款风险。
- 风险2:授权主体不合规(非清算组/非管理人),授权无效。
- 风险3:资料不全影响内控、审计与税前扣除。应以“清算组印章/管理人章+成员签字+身份材料”闭环控制。
八、备查材料清单(建议)
- 注销信息与债权人公告截图
- 清算组成立文件/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
- 债务确认书/清偿协议
- 收款指定函或授权委托书(唯一性、金额、账号、授权范围、期限)
- 收款人及授权主体身份证明、成员名单
- 债权让与通知(如有)
- 银行回单、收款确认函/结清证明、内部审批流程单
按上述路径操作并留痕,基本可实现合法有效清偿,避免后续争议与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