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概览
- 不能把准备用于赠送的手机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应为企业自用、能持续服务经营且已实际投入使用的资产,礼赠不满足自用条件。将其入固资折旧属于实质不符,存在被税会重分类、补税加罚及报表失真等风险。
- 合规做法是按业务性质入费用,并同步处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可能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业务性质与会计归集
- 促销赠品:用于推广、抽奖、试用、活动配套等,通常计入销售费用(广告宣传或促销)。需保留活动方案、预算、受赠清单、签收凭证。
- 客情礼品:定向赠与特定客户的礼品,多计入业务招待。应有审批单、客户对应关系、往来记录与必要说明。
- 若确系项目自用设备,应完成领用入库、资产编号、盘点记录与使用台账;后续一旦转赠,按转让或视同销售处理,结转剩余价值并确认相关税费。
增值税处理
- 购进手机取得专票且用于赠送,一般构成视同销售,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或不抵扣进项,取决于用途及是否已抵扣,但“不勾选抵扣”并不当然免除视同销售义务。
- 作为促销赠品,常见路径为:按公允价或购价确认视同销售与销项税,在费用端确认相应销售费用并结转成本。
- 作为业务招待礼品,同样需关注视同销售及进项扣除范围的匹配,避免用途与进项抵扣不一致。
企业所得税口径
- 广告宣传/促销费:在规定限额内据实扣除,超限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资料留存要能证明促销目的与效果。
- 业务招待费:受限额管理且仅部分可税前扣除,超限部分需要纳税调整。建议分类核算、单独台账、月度复核限额占比。
- 将赠品误列为固定资产折旧,会导致折旧扣除被调增并可能被追缴税款与滞纳金。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 受赠人为自然人且可识别时,一般按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税;无法代扣时,公司可能需承担税款并据实申报,需采集受赠人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
- 受赠对象为单位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但仍需按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口径处理。
- 员工受赠属于职工福利或工资性补充,按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不适用促销或招待口径。
凭证与留痕要点
- 三链一致:票据链(合规发票与用途相符)、资金链(对公支付或合规备用金流程)、业务链(方案、审批、发放清单、签收或物流凭证)。
- 关键资料:采购发票、合同或活动方案、客户或受赠者信息、发放台账、内部审批、视同销售计税凭证、会计分录佐证。
针对“已开票到公司但想不入账/私人送”的纠偏
- 取得发票必须入账,擅自不入账属于严重会计风险;电子发票平台、供应商申报、对公流水均可被比对,不能以“不勾选抵扣”“不走对公”来规避纳税义务。
- 即便不抵扣进项,也需评估视同销售与费用归集;同时完成所得税限额管理与必要的个税代扣。
可操作的合规替代方案
- 促销化设计:将礼品纳入公开的营销活动或积分兑换,规则透明、资料完备,利于税前扣除与证据链闭环。
- 折扣/返利替代实物:通过价格折让或返利协议减少实物赠送带来的个税与视同销售复杂度。
- 统一小额礼品管理:制定标准、限额与审批流程,集中采购、统一发放,避免零散操作引发留痕不足。
小结
- 赠送客户的手机不应入固定资产折旧。应依据“促销赠品”或“客情礼品”的真实用途进行费用化,并依法处理视同销售、限额扣除与可能的个人所得税代扣。已开票的支出必须入账并形成完整凭证与资金闭环,任何试图“私下处理”“不做账”“不勾选就了事”的做法,都存在可被系统比对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