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位法人在两家不同公司同时领取工资时,个人所得税的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是否可以在每家公司分别享受扣除?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全年合计6万元)。这一额度是以自然人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领取工资的企业数量来确定。也就是说,无论纳税人有一份工作还是多份工作,都只能在全年范围内享受一次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1. 基本规定说明

  • 基本减除费用:指在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中直接减去的固定金额,目前标准为每月5000元,即一年合计6万元。
  •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 - 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其他允许扣除项目。
  • 适用主体:基本减除费用的享受主体是个人,而非用工单位。

2. 多单位领取工资的情形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人会同时在两家或多家单位任职,并按月领取多份工资。在发放工资并代扣个税时,每个单位可能都会按照规定先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再计算应纳税额。这种情况在代扣环节是常见的,但并不代表纳税人可以实际享受双倍的减除额度。

因为个人所得税最终是按照年度汇总收入进行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会将你全年在所有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并且只允许全年一次性扣除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3. 年终汇算的影响

  • 如果你在两家单位各自每月都减掉了5000元,那么全年表面上享受了12万元的减除费用,但实际上超过了法定额度(6万元)。
  • 在年度汇算时,税务局系统会自动合并所有个人收入,并调整扣除额至符合规定的额度。
  • 多享受的部分会导致应纳税额增加,最终在汇算时需要补缴税款。

例子说明
假设你在甲、乙两家公司同时工作,每家公司每月工资为10000元:

  • 甲公司代扣:10000 - 5000 = 5000(再计算个税)
  • 乙公司代扣:10000 - 5000 = 5000(再计算个税)
    全年看,你的总收入是 10000×12×2 = 240000 元,如果按两家公司都减去5000元计算,全年共减掉5000×12×2 = 120000元,但法规只允许减去60000元,因此多减的60000元需要补税。

4. 实务建议

  • 如果你存在多份工资收入,可以主动告知其中一个单位不再享受5000元的减除费用,将该单位的代扣个税金额增加,以避免年终补税压力过大。
  • 也可选择在年度个税汇算时一次性补足税款,但需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 若单位代扣代缴过程中出现多扣或少扣,税务局会在年终汇算时自动调整,无需额外申请,但建议及时关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收入和扣除记录。

5. 核心结论

  • 法律规定每位纳税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 多家公司发放工资时,每月5000元的扣除并不是累计相加的权利,而是全年总额固定的。
  • 若提前多享受,会在年终汇算阶段补回差额税款。

   因此,即使你同时在两家公司都领取工资,也不能在每家公司分别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扣除,最终年度结算时税务机关会按总收入统一计算,确保扣除额度不超过规定的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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