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土地与房屋建筑物的成本确认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区分处理。你所关心的是:因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应计入哪类资产的成本。
一、相关规定背景
- 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会计上属于企业拥有的一种无形资产,具有法律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且是与土地本身所有权相分离的权利。企业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款项,不是购买土地所有权,而是取得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土地的权利。 - 契税的法律性质
契税是因取得土地、房屋等权属而缴纳的一次性税费,其本质属于与资产取得直接相关的必要支出。在会计核算中,凡是在资产取得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相关税费,都会被计入该资产的初始成本。
二、契税计入的资产类别分析
- 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
如果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仅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房屋建筑物尚未建造或购入,则契税与取得土地使用权直接相关,应全部计入土地使用权的无形资产成本。 - 同时购买土地与房屋建筑物时
某些情况下,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购入了附着其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契税缴纳额中通常会区分与土地权属相关的部分和与房屋权属相关的部分。 - 属于土地使用权部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 属于房屋产权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如果契税缴纳额无法明确区分,应根据评估或购入合同中列示的价值比例进行合理分摊。 - 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或资产入账后再建房屋
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厂房、办公楼,其建筑成本另行计入固定资产,不会再将契税分摊至房屋建筑物。
三、会计处理示例
假设企业取得某块土地使用权,总价为450万元,缴纳契税9万元。则初始入账为:
-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459万元
- 贷:银行存款 459万元
在此情况下,契税全部包含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内,不会进入房屋建筑物的固定资产科目。
四、税务与财务注意事项
- 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土地使用权属于长期资产,成本通过摊销方式在后续期间分期税前扣除。契税作为成本的一部分,也会随摊销一并在税前扣除。 - 资产折旧与摊销的差异
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采用折旧方式分摊成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期限采用平均摊销法,契税成本在摊销中体现。 - 资料留存
应妥善保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以备审计及税务检查时证明资产成本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五、总结
契税的会计归类应遵循“直接归属原则”。如果契税与土地使用权取得直接相关,并且不涉及房屋产权的取得,则应计入土地使用权的无形资产成本。仅当契税金额中明确包含房屋产权取得的部分,才需将该部分计入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成本。多数情况下,企业在购地时缴纳的契税是土地使用权取得的相关支出,因此会被完整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并在使用年限内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