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一名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延迟缴纳社保,如果同时受聘于一家企业并由企业发放工资,是否可以只由单位申报工资而无需同步为该员工申报社保?

在广州以及大多数地区,社保缴纳与工资申报关系密切,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人员身份和用工关系来判断。你提到的情况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延迟缴纳社保,同时在单位发放工资”的情形,这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用工模式与法律要求。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特点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没有与企业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以个人身份进行劳动的人员,比如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等。这类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在社保局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而企业并不承担法定代缴义务。延迟缴纳社保通常意味着社保关系是个人名义建立的,不依赖于某个单位。

二、单位申报工资的可能性
在税务申报层面,企业向任何提供劳动或服务的人支付报酬,包括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进行工资或劳务报酬申报,并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

  1. 如果企业雇用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发放工资并进行税务申报。
  2. 即使该人员的社保是在个人名义下缴纳或暂时延迟缴纳,企业仍可正常进行工资申报。

三、是否可以单位申报工资而不申报社保
需要明确的是:

  • 若双方属于正式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法》,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不可仅申报工资而不缴纳社保,否则属于违法用工。
  • 若双方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仅属劳务关系或兼职合作:单位可以只申报工资或劳务报酬,不需要同步为其缴纳社保,社保由个人自行选择是否缴纳。

因此,关键在于你与单位的用工性质。如果是签订劳动合同,则单位必须代缴五险;如果是劳务合作或非全日制用工,则单位可不缴社保,只按工资或劳务报酬申报。

四、税务与社保的界限

  1. 税务处理
    • 按工资薪金性质申报时,应并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个税。
    • 按劳务报酬性质申报时,采用劳务报酬扣缴税率计算,通常为20%起,再根据费用扣除后按实际税率代扣。
  2. 社保处理
    • 劳动合同关系:由单位在员工入职当月启动社保缴纳。
    • 无劳动合同关系:由个人在社保局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单位无代缴义务。

五、合规风险提示
如果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却被企业以非劳动关系名义规避社保代缴义务,一旦发生工伤或劳动纠纷,企业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补缴社保费及滞纳金。所以,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需在合同、发票、结算单据上明确合作性质,以符合税务和社保规定。

六、结论与建议
在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即便延迟个人社保缴纳,也可以由单位发放工资并进行税务申报,但前提是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不能以延迟或灵活身份作为免缴理由。对于合作性或兼职性质的支付,企业只需做好工资或劳务报酬申报,无需社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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