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取得税务局核准的免税资格后,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依然需要完整填报主表及相关附表,只是在免税收入的处理上有特定的填报规则。很多纳税人误认为免税就无需在主表列示相关金额,实际上,为保持财务与税务口径一致,主表的收入、成本、利润等项目必须按照实际业务活动的财务数据填写。
一、主表填写规则
- 主表收入、成本、利润等栏目
企业所得税申报主表通常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其中第1至第13行涉及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等内容。这些金额应直接来源于企业的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不因免税资格而省略。
例如,年主营业务收入为92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610万元,利润为310万元,这些数字必须按真实会计报表填入主表相应位置,保持与会计账簿一致。 - 免税收入的剔除处理
虽然主表中列示了全部收入,但免税部分需要在附表中剔除,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项工作主要通过“附表A107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明细表”来实现。在该附表中将免税收入的具体金额填写,并在汇总到主表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扣减。
二、免税额的填报与核算
免税收入栏位的金额应依据企业的免税批文、合同、业务明细等实际发生额列示。例如,若企业有120万元属于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则在A107010表填列该数额,并在附表汇总结果中自动扣除,最后传递至主表的应纳税所得额栏。
需要注意,免税收入的扣减只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会改变主表上的总收入金额,这样既能体现企业的真实经营规模,也便于税务部门核实免税收入来源是否属实。
三、可参考的官方文件与案例
在填报时,建议查阅以下文件以确保准确处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解释》,对主表及各附表的功能和填报口径有详细说明。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对部分附表列示口径进行调整,特别是免税收入的归集与剔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了新收入准则实施后的申报表填报方法,以及其他特殊业务的处理。
- 广东省税务局2022年4月15日发布的非营利组织免税申报案例PDF:提供实际案例解析,涵盖如何在主表和附表间衔接免税数据,尤其适合非营利企业参考。
四、实务操作建议
- 确保数据衔接一致:业务活动表—利润表—申报主表的金额应保持一致,不应为减免税而改动原财务数据。
- 免税资格与业务核对:免税收入必须有明确依据,例如政策条款、批准文件或合同,防止混入不符合条件的收入。
- 保存申报工作底稿:包括免税收入的计算过程、附表填列来源、原始凭证等,方便日后企业自行核查或应对税务稽查。
- 区分免税收入与减免税支出:免税收入直接在附表剔除,而减免税涉及应税收入的优惠,应走减免税项目附表处理,不能混淆。
综上,取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在主表的收入、成本、利润等栏目中完全按照业务活动表或利润表数据进行填写,通过附表A107010剔除免税收入部分,从而得出正确的应纳税所得额。查阅相关税务总局公告及地方案例,将帮助纳税人更高效且准确地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