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一位自然人取得一张发票,该收入涉及其个人所得税,税务局要求由企业代扣代缴。作为非雇员情形,企业应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采集信息并完成劳务报酬类个税申报?

在与自然人发生业务往来时,如果付款对象不是企业雇员,而是以自然人身份向企业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如技术咨询、设计、演讲、写作等),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付款方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将自然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再支付净额。

以下是针对“自然人非雇员开票且需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确认收入性质

  1. 判断是否属于劳务报酬
    • 若自然人因提供某项一次性或非长期性劳务而取得收入,该收入应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
    • 并非企业雇员,无需纳入工资薪金申报口径,而是采用综合所得下的劳务报酬模块申报。
  2. 确认计税基础
    • 发票金额不含税部分作为个税申报的收入额;
    • 若发票金额含税,应先剔除增值税部分,得到不含税收入,再计算个税。


二、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1. 进入扣缴端
    • 登录企业电子税务局,选择“扣缴客户端”或“代扣代缴平台”模块。
  2. 采集自然人信息
    • 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录入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 “是否为雇员”选项,选择“否”或“其他”,确保与劳务报酬身份一致。
  3. 新增劳务报酬收入记录
    • 在“综合所得”模块中找到“劳务报酬所得”页面,新建申报数据;
    • 填写不含税的收入金额(即劳务报酬收入额),并录入对应业务发生时间。
  4. 系统自动计算税额
    • 系统会根据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公式(收入减除费用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应扣缴税款;
    • 对于单次收入未超过起征标准的,可能计算出“应纳税额为0”,但仍需申报。
  5. 生成申报表并提交
    • 核对申报数据后,提交到税务机关;
    • 系统会返回应缴税款金额及缴款码。
  6. 缴纳税款
    • 使用网银、第三方支付或税务局柜台完成代扣税款的缴纳,并妥善保存缴款凭证。


三、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

  1. 收入金额的税前扣除规则
    • 劳务报酬计税时,单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可按收入额减去800元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超过4000元的,按收入额的8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 发票金额与申报金额匹配
    • 自然人开具的发票金额应与申报的不含税收入相对应,避免税务系统比对异常。
  3. 代扣代缴时间节点
    • 个税应在支付劳务报酬的次月15日之前申报缴纳,逾期可能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4. 保存业务凭证
    • 包括合同、订单、工作成果交付单、发票复印件、代扣个税明细等,以备税务局核查。
  5. 不得混用申报口径
    • 切勿将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或经营所得混填,否则会导致申报口径错误、税额计算缺陷。


四、总结

当企业向自然人支付非雇员性质的服务费且对方开具了发票时,企业需在付款时代扣应缴个税。在申报环节,应通过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采集自然人信息,选择“是否为雇员”为“否/其他”,在综合所得的劳务报酬模块录入不含税收入额,由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额并完成代扣代缴。严格遵循申报规范、确保时间节点与数据准确,不仅能避免涉税风险,还能在后续税务比对中保持数据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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