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口退税企业而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计算与一般纳税人有所不同,因为涉及到出口免税、退税及免抵退机制。在月度纳税申报和账务处理时,必须严格区分可抵扣进项税额与需要转出的部分,确保申报和会计记录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之所以需要剔除部分进项,是因为税法规定,出口免税并不享受全部进项抵扣,其中存在一部分属于免抵退不完全抵扣税额(也称不可免抵税额),必须在进项税中转出,计入企业成本。
一、计算思路与核心公式
在出口退税企业中,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可抵扣进项税额 = 全部认证的当期进项税额总额 – 不可免抵进项税额转出额
而不可免抵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计算方法是:
不可免抵进项税额 = 当期出口销售额(FOB价) × (征税率 – 退税率)
说明:
- 全部认证的当期进项税额:指企业当月取得并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等确定的可抵扣进项。
- 征税率:适用于出口商品的国内增值税法定税率(如13%、9%、6%等不同税率,根据产品类别而定)。
- 退税率: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通常低于征税率,以保障国内税收利益。
- FOB价:出口合同的离岸价格,以外汇收入或人民币折算值计算。
二、详细计算步骤
- 统计进项税额总额(A)
将当月所有已认证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汇总,形成进项税总额。例如,进项税总额A为120万元。 - 计算不可免抵税额(B)
使用公式 B = 出口销售额FOB价 × (征税率 – 退税率)。 - 假设当月出口销售额为1800万元人民币;
- 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
- 则 B = 1800万元 × (13% – 10%) = 54万元。
- 得到本月实际可抵扣进项税
可抵扣额 = 进项税总额A – 不可免抵税额B
即 120万元 – 54万元 = 66万元。
三、会计处理方式
当确定不可免抵税额时,需要将该金额从已认证进项税额中转出,并计入企业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会计分录一般为:
- 借:主营业务成本(B金额)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B金额)
该分录的作用是减少应交增值税中的进项部分,使报表反映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与税法要求一致。
四、实务注意事项
- 出口额的确认:采用FOB价核算出口额时,要准确进行币种换算,按照当期出口收汇或报关单价格为准。
- 税率匹配:有些出口货物税率与退税率差异较大,计算不可免抵时必须使用对应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能混用。
- 进项票据管理:确保进项发票及时认证,避免跨期认证影响抵扣额的计算。
- 政策变动监控:出口退税率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例如出口产品分类变动、国际贸易形势变化等,需定期关注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退税率表。
- 与免抵退的关系:不可免抵部分会在企业成本中反映,而免抵退机制下的“免税销售额”不产生国内增值税负担,但进项税额仅能退回退税率差额对应部分。
五、案例整合与总结
本案例中,某出口企业当月进项税总额为120万元,出口额为1800万元,征税率13%,退税率10%,不可免抵部分为54万元。因此本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66万元。企业应在纳税申报时将这54万元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并在账务中做相应分录。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进项抵扣与税务申报口径完全匹配,避免因抵扣过度导致退税违规风险,同时在成本端体现出口环节的税负差额,有助于企业制定更精准的定价与成本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