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能基于税务规划、抵扣时间安排或内部流程等原因,选择暂不对其进项税额进行勾选认证。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于已取得但尚未勾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需通过一个特定的过渡性科目进行核算,以确保账务的清晰、准确与合规。以下将详细阐述其会计处理原则、具体分录步骤、后续操作及注意事项。
一、核心会计处理原则:权责发生制与过渡科目运用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在收到合规发票、商品或服务已验收入库时,即取得了相应的资产和可抵扣的进项税权利(尽管抵扣权需经认证方可行使)。为区分“已取得权利”和“已认证抵扣”两种状态,会计准则设置了“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这一资产类科目。
- 科目性质:该科目属于资产类,是“应交税费”下的一个特殊明细,用以归集已取得扣税凭证、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或稽核比对的进项税额。它反映了企业的一项潜在经济利益(未来可抵扣的税款)。
- 使用场景:专门用于核算已入账但未勾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等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具体账务处理步骤详解
假设甲公司于11月15日向供应商采购一批生产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同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材料价款为120,000元,增值税额为15,600元,价税合计135,600元。甲公司计划在12月或更晚的期间再进行勾选认证。
第一步:11月份收到发票并入库时的账务处理
在发票已到、货物已收的当月,无论是否勾选认证,都应根据发票全额确认存货成本,并将进项税额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
-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 主要材料 120,000
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 15,600
贷:应付账款 — XX供应商 135,600 - 分录解读:
- “原材料”增加120,000元,准确反映了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
-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加15,600元,准确记录了已取得但待确认抵扣权的进项税。
- “应付账款”增加135,600元,完整确认了对供应商的负债。
- 关键点:此处理确保了资产负债表项目(存货、资产性待抵扣税金、负债)的完整性,符合业务实质。
第二步:后续期间进行增值税勾选认证时的账务处理
当企业在后续某个纳税申报期(如12月)对该发票进行勾选认证,并确认用于抵扣时,需将进项税额从过渡科目转入正式的抵扣科目。
- 会计分录(认证当月,如12月):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00
贷: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 15,600 - 分录解读:
-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表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正式增加。
- 贷方“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减少,表示该笔进项税的“待认证”状态解除。
- 税务申报:完成此分录后,该15,600元进项税额方可填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栏,用于抵扣当期销项税额。
三、不同后续情形的延伸处理
“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的余额,最终会根据业务实质向不同方向结转:
- 正常认证抵扣:如上所述,转入“进项税额”。
- 认证后按规定不得抵扣:例如,该批原材料后续被用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项目。则需从“待认证”科目转入相关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进项税抵扣。
- 分录示例:借: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15,600;贷: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 15,600。
- 发票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需红冲:应同步红字冲销最初入账的全部分录,包括“待认证进项税额”部分。
四、操作要点与风险提示
- 严格票据管理:对于已记入“待认证进项税额”的发票,必须建立完善的台账或辅助账,跟踪其认证状态,避免逾期(目前为360天)导致无法抵扣。
- 账表一致性:“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的总账余额,应与尚未勾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合计数定期核对相符。
- 报表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的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 与“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关系:“待认证进项税额”是独立于“应交增值税”借方专栏(如进项税额)的科目,在认证前不参与增值税的计算,从而清晰隔离了不同抵扣阶段的税务影响。
采用上述规范处理,企业既能满足会计准则要求,又能清晰管理自身的进项税抵扣进程,为准确的税务申报和财务分析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