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到供应商对去年一张专票开具的红字发票,本月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应填入哪一栏?

当企业收到供应商对以往年度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红字发票时,必须在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中,这一转出金额的填列位置有明确规定,您的处理方向是正确的,但具体栏次需要准确对应。

核心答案与填表位置

正确栏次: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详细解析与操作步骤

以下将为您详细解析为何填在此处,以及完整的操作逻辑和注意事项。

  1. 业务实质与税务规定
    收到红字发票,意味着之前一项有效的采购交易被全部或部分取消(退货、折让等)。因此,您就该笔交易曾经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再成立,必须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减除,即“进项税额转出”。这与您当期是否新取得进项发票无关。
  2. 申报表栏次对应关系
    • 为什么是第20栏? 附表二专门设计了第20栏来归集此类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引起的进项转出。税务机关通过金税系统能够将您收到的红字发票信息与此栏申报数据比对,确保一致性。
    • 与其他栏次的区分
      • 切勿填入第14栏至第16栏(这些栏次用于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特定用途的转出)。
      • 切勿填入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该栏主要填写上述明确栏目无法涵盖的特殊情况。红字发票有专用栏目,故不使用此栏。
  3. 完整申报操作流程
    • 步骤一:账务处理 在账上,您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或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影响重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步骤二:填写申报表
      1. 在电子税务局打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2. 找到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3. 将本期所有因收到红字发票而需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准确填写在该栏的“税额”列。
    • 步骤三:数据传导与主表核对
      填写第20栏后,其数据会自动汇总到本表第13行“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并进一步传导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的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请务必核对主表数据是否准确,以确保转出金额被正确计算。

重要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1. 跨年度处理的一致性:虽然红字发票对应的是去年业务,但转出操作必须在其开具信息表所属的当前申报期(即您收到红字的月份)完成。账务上若涉及重大损益调整,可能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2. 金额准确性:转出的税额必须与《红字发票信息表》上注明的税额或红字发票票面税额完全一致。请仔细核对,避免多转或少转。
  3. 系统数据同步:在申报前,建议确认您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该红字发票信息已同步且状态正常。部分电子税务局系统可以自动获取红字信息并预填第20栏,请核对预填数据。
  4. 连续多期红冲的处理:如果一个月内收到多张红字发票,应将所有需转出的税额汇总后填入第20栏。

总结

处理因红字发票引起的进项税转出,关键在于在正确的申报期,将准确的转出税额填入附表二的专用栏次——第20栏。这确保了税务申报的合规性,避免了因数据比对不符可能引发的申报异常或税务风险。完成申报后,请妥善保管红字发票、原蓝字发票及相关业务凭证,作为完整的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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