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央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主要涉及哪些印花税应税凭证?具体税率与纳税义务人如何确定?

中央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作为承担国家粮棉油宏观调控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大型国有企业,其业务链条长、交易类型复杂。在印花税缴纳方面,需根据其具体书立的应税凭证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和税率。总体而言,其印花税义务主要集中于资金账簿和各类经济合同,但部分特定业务享受税收优惠。以下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相关政策,对其主要涉税场景进行系统梳理。

一、核心税目一:营业账簿(资金账簿)

这是所有企业均需关注的税目,中储粮集团也不例外。

  1. 征税范围与纳税人:针对记载“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营业账簿。纳税人为中储粮集团及其下属的法人单位
  2. 计税依据与税率
    • 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本年增加额。若金额无增加,则无需缴纳。
    • 现行税率万分之二点五(0.025%)。这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及后续政策明确,在原“营业账簿”税目万分之五税率基础上实施的长期性减半征收
  3. 关键政策澄清
    • 与“小微企业”优惠的关系:如用户追问中提及,此万分之二点五的税率是面向所有纳税人的普遍性长期减征政策。若纳税主体同时符合“小微企业”条件,还可以在此基础上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额再减征50%的优惠,即实际税负可低至万分之一点二五(0.0125%)。但中储粮集团总部及多数大型子公司通常不适用小微企业标准。
    • 实物投资入股:用户追问的“用电脑作价9万多入实收资本”,属于以非货币资产增资。根据税法规定,此项行为需要两次征税
      •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投资方将电脑所有权转移至被投资公司(中储粮子公司),需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0.05%),纳税人是投资方
      • 资金账簿印花税:接收投资的子公司,需就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9万多元),按万分之二点五的税率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纳税人是接收投资的子公司

二、核心税目二:各类经济合同

中储粮的业务合同主要围绕粮食的购销、储存、物流等环节订立。

  1. 购销合同(买卖合同)
    • 应税业务:集团内部企业之间、与外部企业之间签订的粮食、油料等商品购销合同。
    • 关键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粮、棉、油收购业务免征印花税的通知》等规定,国家指定的粮食收购部门与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这是中储粮核心政策性业务享有的重要优惠。但企业之间的粮食购销合同(如轮换粮拍卖、贸易粮销售)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纳税。
    • 税率: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0.03%)
  2. 仓储保管合同
    • 应税业务:中储粮将粮仓出租给下属企业或第三方用于储粮而订立的合同。
    • 税率:仓储保管费用的千分之一(0.1%)
  3. 货物运输合同
    • 应税业务:委托铁路、公路、水路运输企业进行粮食调运所订立的合同。
    • 税率: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0.03%)。如果合同是直接与承运方书立的,纳税人为双方;若使用货运代理,则代理合同不属于本税目。
  4. 借款合同
    • 应税业务: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政策性粮食收储贷款等合同。
    • 税率: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0.005%)
  5. 财产保险合同
    • 应税业务:为仓房、储粮、运输工具等投保的财产保险合同。
    • 税率:保险费的千分之一(0.1%)

三、其他可能涉及的税目

  1. 技术合同:涉及粮食品种研发、仓储技术升级等服务合同,税率万分之三。
  2. 租赁合同:租赁仓房、设备等,税率千分之一。
  3. 建设工程合同:新建或改造粮库、码头等,税率万分之三。

四、纳税义务人、申报方式与注意事项

  1. 纳税义务人:为书立应税凭证的各方当事人(合同双方、产权转移双方等)。对于应税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合同全额贴花(纳税)。
  2. 申报缴纳方式:目前普遍实行按季申报、按年汇总缴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采集和申报。
  3. 操作要点
    • 准确划分业务性质:严格区分免税的“政策性收购合同”与应税的“企业间购销合同”,分别进行税务处理。
    • 关注计税金额:应税合同所列的价款、报酬或费用,若增值税单独列明,印花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 实物投资的双重义务:如前所述,务必分清作为投资方的“产权转移书据”纳税义务和作为被投资方的“资金账簿”纳税义务。
    • 留存备查:所有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均应妥善保管,作为计算印花税和接受税务检查的依据。

总结
中储粮集团的印花税管理需紧扣业务实质。其税负主要来源于资金账簿(税率0.025%)和各类经济合同,其中需重点关注粮食购销合同的免税界限。对于实物增资等特殊事项,应准确识别并履行双重纳税义务。在“以数治税”的监管环境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税凭证管理流程,确保依法、准确、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同时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性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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