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中间商以“加收税点”为条件才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并不少见。对于采购方而言,支付额外税点换取的进项税额能否覆盖成本,直接关系到交易的经济性。以下以煤炭采购为例,建立量化测算模型,帮助采购方理性决策。假设采购数量为1.2万吨,单价260元/吨,中间商要求加收13.5%税点才开票,我们将分步计算并分析盈亏平衡点。
一、基础数据换算与不含税价确定
首先需要明确,中间商报价260元/吨是否为含税价。实务中,交易价格通常默认含税,但需与对方确认。本例假设260元/吨为含税价,且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煤炭行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含税总金额 = 1.2万吨 × 260元/吨 = 3,120,000元
不含税金额 = 3,120,000 ÷ (1 + 13%) = 2,760,000元(四舍五入取整,便于计算)
可抵扣进项税额 = 2,760,000 × 13% = 358,800元
这是正常情况下,采购方若能取得合规专票可获得的抵扣收益。
二、中间商加收税点的成本测算
中间商要求额外支付13.5%的税点,注意这个百分比通常是针对含税总价还是不含税价?需在谈判中明确。多数情况下,“税点”指按含税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假设按含税总价计算:
额外税点费用 = 3,120,000 × 13.5% = 421,200元
采购方实际总支出 = 原含税价3,120,000元 + 额外税点421,200元 = 3,541,200元
(若税点按不含税价计算,则费用为2,760,000×13.5%=372,600元,本例按前者演示,因后者更为常见,但需结合具体约定。)
采购方支付421,200元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仍为3,120,000元(含税),进项税额358,800元。因此,采购方的净支出增加额为421,200元,而获得的进项抵扣收益为358,800元。简单相减,净亏损62,400元(421,200 - 358,800)。但这是否意味着交易绝对不可行?还需考虑附加税费及企业所得税的连锁效应。
三、考虑附加税费后的实际损益
企业缴纳增值税时,需同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假设市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合计附加税率为12%。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若采购方能抵扣358,800元进项,意味着其少缴增值税358,800元,相应也少缴附加税 = 358,800 × 12% = 43,056元。这43,056元是采购方因取得进项而间接节省的附加税支出。
此外,企业所得税方面,采购成本增加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假设采购方为一般纳税人,支付421,200元税点费用能否计入成本?这取决于中间商如何开具发票。若中间商将税点费用并入货物价格,即发票总金额变为3,541,200元(含税),则不含税成本增加,折旧摊销或结转成本时相应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但若中间商就税点部分开具“服务费”或“咨询费”发票,则需视其合规性而定。为简化模型,假设税点费用无法取得合规凭证,即421,200元完全为额外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在此假设下,采购方因多付421,200元,导致利润减少421,200元,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 421,200 × 25% = 105,300元(假设适用25%税率)。综合来看:
- 进项抵扣收益:358,800元(增值税) + 43,056元(附加税) = 401,856元
- 税点支出:421,200元
- 企业所得税节省:105,300元
- 净收益 = 401,856 + 105,300 - 421,200 = 85,956元
咦,这样算下来反而盈利了85,956元?这与最初的简单相减(净亏62,400元)矛盾。原因在于后者考虑了企业所得税的节省,而前者未考虑。但企业所得税的节省建立在税点费用可以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实际上,若中间商对额外收取的13.5%税点不开具任何发票,则采购方无法在所得税前列支,上述105,300元节税效果不存在,净亏损仍为62,400元。若中间商就税点部分开具合规发票(如服务费专票),则采购方可抵扣该部分的进项(若服务费税率为6%),同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情况更为复杂。
四、不同开票模式下的损益对比
为全面评估,我们构建三种场景:
场景A(税点不开票)
支付421,200元,无任何发票。进项抵扣358,800元,附加税节省43,056元,所得税无影响。净损益 = 358,800 + 43,056 - 421,200 = -19,344元(亏损)。说明采购方仍亏损近2万元。
场景B(税点并入货物价格开票)
中间商将总价款提高至3,541,200元(含税)开具13%煤炭发票。则:
- 可抵扣进项 = 3,541,200 ÷ 1.13 × 13% = 407,300元
- 多抵扣进项 = 407,300 - 358,800 = 48,500元
- 附加税节省增加 = 48,500 × 12% = 5,820元
- 货物成本增加 = (3,541,200 - 3,120,000) ÷ 1.13 = 372,600元(不含税),导致所得税减少 = 372,600 × 25% = 93,150元
净损益 = 48,500(进项增量) + 5,820(附加税增量) + 93,150(所得税减少) - 421,200(实际多付现金) = -273,730元?这似乎不对,因为现金多付421,200元,但获得了372,600元的成本增加(最终通过少交所得税收回93,150元)和48,500元进项(及附加税5,820元)。总收益 = 93,150 + 48,500 + 5,820 = 147,470元,现金支出421,200元,净亏273,730元。显然,这种模式下亏损扩大,因为多付的税点费用大部分并未通过税收优惠收回。
场景C(税点单独开6%服务费发票)
支付421,200元,中间商开具6%服务费专票。则:
- 服务费进项 = 421,200 ÷ 1.06 × 6% = 23,845元
- 货物进项仍为358,800元
- 总进项 = 382,645元,比原358,800元多23,845元
- 附加税节省增量 = 23,845 × 12% = 2,861元
- 服务费成本 = 421,200 ÷ 1.06 = 397,358元(不含税),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节税 = 397,358 × 25% = 99,340元
净损益 = 23,845(进项增量) + 2,861(附加税增量) + 99,340(所得税减少) - 421,200(现金支出) = -295,154元,依然巨额亏损。
可见,无论何种开票模式,只要现金多支付了421,200元,而税收上的总回报(进项+附加税节税+所得税节税)远低于此数,采购方必然亏损。在场景A中,若考虑附加税节省,亏损缩小为19,344元,这已是最好结果,但仍为负数。因此,13.5%的税点对于采购方来说确实偏高。
五、盈亏平衡点税率的推算
若要达到不亏不赚,设税点比例为X(按含税价计算),则额外支出 = 3,120,000 × X。在税点不开票且不考虑附加税及所得税的情况下,平衡点为:
3,120,000 × X = 可抵扣进项358,800
X = 358,800 ÷ 3,120,000 ≈ 11.5%
即若税点低于11.5%,采购方单纯从进项抵扣角度即能回本。考虑附加税节省后,平衡点可进一步降低。例如,进项抵扣358,800元附带节省附加税43,056元,总收益401,856元,则平衡点X = 401,856 ÷ 3,120,000 ≈ 12.88%。本例13.5%略高于此,故微亏约19,344元,与场景A计算结果一致。
六、谈判策略与风险提示
- 明确报价内涵:要求中间商说明13.5%是“税点”还是综合成本,是否包含其自身利润。部分中间商将自身利润也包装成税点,导致报价虚高。
- 争取票货合一:尽量要求将所有费用并入货物价格开具13%发票,避免单独开票导致进项损失或成本认定困难。
- 测算底线:根据自身增值税税负率、附加税税率、所得税率,精确计算盈亏平衡点,作为谈判依据。
- 警惕虚开风险:若中间商无法足额缴税却收取高额税点,可能存在虚开发票嫌疑,采购方需评估法律风险。
综上,面对中间商加收税点的要求,采购方应运用量化模型穿透数字表象,结合税收联动效应作出理性决策,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承担不必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