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增值税法》实施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用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凝胶”等生物制品,是否还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若供应商开具13%专票,我司作

关于生物制品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的适用,随着2026年新《增值税法》的实施,确实发生了重要变化。你提到的“外用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凝胶”属于生物制品,其计税方式需结合最新法规和产品具体属性判断。以下从政策变化、商品分类、计税选择及进项抵扣四个维度详细解答。

一、核心政策变化:一般生物制品简易征收取消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相关过渡政策,生物制品的增值税简易征收范围大幅缩减。一般生物制品(如你提到的凝胶,若不属特定抗癌、罕见病药)不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只能按适用税率(13%)计算缴纳增值税。

仅以下两类生物制品可继续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抗癌药品: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癌药。
  • 罕见病药品:列入国家罕见病目录的药品对应的制剂。

上述两类药品的名单可参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抗癌药品清单》《罕见病药品清单》。你提到的“外用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凝胶”若不在上述清单内,则属于一般生物制品,必须按13%计税。

二、如何确认商品是否属于一般生物制品

你追问的“我要去哪里查我这个商品是不是一般生物制品”,可参考以下途径:

  1. 查询药品批准文号: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www.nmpa.gov.cn),在“药品查询”栏目输入药品名称或批准文号,查看其注册分类和适应症。若适应症为癌症治疗,且属于抗癌药品清单,则可简易计税;否则为一般生物制品。
  2. 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药品名称和批准文号,由税务人员协助判断。
  3. 咨询供应商:了解供应商的计税方式,但需注意,供应商的选择(如按简易计税)不影响你司作为购买方的判定,你司应基于自身销售环节的药品属性独立判断。

三、计税方式选择与放弃简易计税的操作

若你司销售的商品确属一般生物制品,则只能按13%税率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若属于抗癌或罕见病药,你司可选择简易计税(3%)或一般计税(13%),但需注意:

  • 选择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选择一般计税:按13%税率开具发票,可抵扣取得的进项税额。你提到的“放弃简易计税”即指选择一般计税。

放弃简易计税的操作: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若你司原对某类生物制品选择简易计税,现欲改为一般计税,需在变更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并在开票系统中直接选择13%税率。无需额外审批,但需确保变更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回简易计税。

例如,你司销售的凝胶若属于抗癌药,原按3%简易计税,现因客户需求或进项充足,可改为13%一般计税,直接开具13%发票即可,但需注意36个月锁定。

四、进项抵扣规则

你提到“收到的发票是13%,我开出去的是13%”,这种情况对应一般计税方法,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具体:

  • 若你司从供应商处取得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你司销售时也按13%计税,则该进项税额可在当期全额抵扣。
  • 若你司销售时选择简易计税(3%),则即使取得13%专票,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需作进项转出。

因此,你司的计税方式选择需综合考虑:若进项充足,一般计税可能税负更低;若进项较少,简易计税可能更简单。但需注意,若你司商品属于一般生物制品,则别无选择,只能一般计税。

五、实务操作建议

  1. 确认药品分类:立即核查药品批文,明确是否属于抗癌/罕见病药。
  2. 与供应商协同:若你司需一般计税,应要求供应商开具13%专票,确保进项可抵。
  3. 备案留存:若选择简易计税(仅限抗癌/罕见病药),需留存药品清单、批文等证明资料备查。
  4. 关注地方口径:部分地区对生物制品简易征收有具体执行细则,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六、总结

2026年新法实施后,一般生物制品简易征收已取消,必须按13%计税。仅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可继续简易按3%征收。你司需先确认商品属性,再决定计税方式。若属一般生物制品,则直接按13%开票、抵扣进项;若属特殊药品,可权衡后选择简易或一般计税。务必合规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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