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挂靠经营中,挂靠方(实际施工方)与被挂靠方(建筑公司)之间关于“税点”的约定,本质是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等综合税负成本的分配。要判断哪种方式更划算,核心是比较两种方案下挂靠方实际承担的税收成本金额。以下通过具体数据演算,对两种模式进行分析。
一、两种模式的核心差异
- 模式一:进项足额抵扣模式(9%进项)
挂靠方提供与销项发票金额相匹配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为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进项发票),被挂靠方据此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最终,被挂靠方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零,挂靠方无需额外支付任何“税点”。 - 模式二:固定税点模式(支付12%返6%)
挂靠方不提供足额的进项发票,而是按照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如12%)向被挂靠方支付“税点”。被挂靠方在收到款项后,再返还其中一半(如6%)。挂靠方实际承担的净税负成本为开票金额的6%。
二、具体案例演算
假设某挂靠项目,被挂靠方对外开具的销项发票含税金额为109万元(不含税100万元,销项税额9万元)。
模式一:进项足额抵扣
- 挂靠方提供足额9%进项发票,含税金额109万元(不含税100万元,进项税额9万元)。
- 被挂靠方账务处理:
- 销项税额:9万元
- 进项税额:9万元
- 应纳税额 = 9 — 9 = 0元
- 挂靠方实际承担的额外成本 = 0元(仅需承担提供进项发票对应的真实采购成本,但该成本属于项目自身成本,非额外税负)。
模式二:支付12%返6%
- 挂靠方按开票金额109万元的12%支付“税点”:109 × 12% = 13.08万元。
- 被挂靠方返还其中6%(即13.08万元的一半):13.08 ÷ 2 = 6.54万元。
- 挂靠方实际净支付“税点” = 13.08 — 6.54 = 6.54万元。
- 该6.54万元为挂靠方额外承担的现金流出,且无法通过进项发票抵扣。
三、两种模式的成本对比
| 项目 | 模式一(进项足额) | 模式二(12%返6%) |
| 销项发票含税金额 | 109万元 | 109万元 |
| 挂靠方额外成本 | 0元(无额外税点支出) | 6.54万元(净支出) |
| 被挂靠方增值税负担 | 0元 | 按实际进项情况缴纳,此处为6.54万元对应的税负 |
从挂靠方角度,模式一(进项足额抵扣)显然更为划算,因为其无需支付任何额外成本。而模式二虽然看似“返点”后实际承担比例较低(6%),但6.54万元的现金支出远高于模式一的0元。
四、为什么模式二看似“有返点”却成本更高?
实务中,部分挂靠方可能会认为“支付12%返6%”相当于只承担了6%的税负,比9%的销项税率还低,似乎很划算。但实际上,这6%是直接现金支出,而模式一中的9%进项发票对应的成本,本来就是项目采购环节的真实支出(如购买钢材、水泥的发票),并非额外增加的税负。换言之,模式一是“该花的花,不该花的不花”,模式二则是“额外多花了一笔钱”。
此外,被挂靠方在模式二中收取的12%中,除增值税外,还需承担企业所得税、附加税等综合税负。若被挂靠方自身缺乏进项发票,其实际税负可能接近9%甚至更高,因此需要向挂靠方收取较高比例的“税点”来覆盖。而挂靠方支付的这部分“税点”,无法作为自身成本抵扣,属于纯粹的利润减项。
五、实务中的其他考量因素
- 进项发票的真实性:模式一要求挂靠方提供真实、合规的进项发票。若挂靠方无法取得足额9%进项票(如材料采购来自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取得1%或3%发票),则抵扣不足,被挂靠方仍需缴纳部分增值税。此时,模式一可能无法实现“零税负”,需要重新测算。
- 资金占用与现金流:模式二中,挂靠方需先支付12%的税点,再等待被挂靠方返还6%,存在资金占用时间和被挂靠方信用风险。而模式一没有此类问题。
- 企业所得税影响:被挂靠方在模式二中收取的12%中,有部分可能作为其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这部分成本最终也可能通过报价转嫁给挂靠方,使得实际成本高于6%。
六、结论
综合来看,在能够取得足额合规进项发票的前提下,进项足额抵扣模式(模式一)是挂靠方最经济的选择,其额外税负成本为零。而“支付12%返6%”的固定税点模式,虽然操作简便,但挂靠方需承担至少6%的现金成本,且不享受任何进项抵扣,显然不划算。因此,建议挂靠方在项目初期就做好采购发票管理,确保能够取得足额、合规的进项发票,以降低整体税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