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两项,是否前者按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写,后者按实际发放的借方累计额填写?

一、核心概念区分:两个“职工薪酬”字段的含义完全不同

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A200000)的“附报事项”中,要求填报两项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信息,分别反映会计核算上已确认的费用金额实际发放给职工的现金支出。二者统计口径、来源科目和填报目的均不同,不能混淆。

  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 指在会计上已经确认为成本或费用的职工薪酬总额,无论是否实际支付。
    • 来源: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的贷方本年累计发生额(即计提数)。
    • 如果企业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例如直接借记“管理费用—工资”等),则直接统计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中属于职工薪酬性质的借方发生额合计。
    • 包含范围: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保、公积金、补充养老及医疗保险等。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 仅针对工资薪金和奖金实际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金额,不包括福利费、社保等其他项目。
    • 来源: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及奖金)明细科目的借方本年累计发生额
    • 如果企业当期有计提但未发放(例如延迟到下月发放),则该字段填实际已支付的部分,未支付的部分不填入此项。

二、针对用户问题的具体解答

用户问:“如果没发就填写0是这样理解吧?”

  • 对于“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若在申报期间(例如第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内,企业一笔工资奖金都没有实际支付给员工,那么该项应填写0。但注意,实际支付通常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时间点落在申报所属期内。如果6月的工资在7月5日发放,则第二季度申报时不应计入,应填0(或者仅填4-5月实际发放的金额)。
  • 对于“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即使没有实际支付,只要会计上计提了(即贷方发生额),就必须填写该计提数,不能填0。例如,企业第二季度计提了工资50万元,但实际只发了30万元,那么“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50万元,“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30万元。

三、常见错误与纠正

  1. 错误一:将两个字段都填成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累计数。
    后果:系统可能会提示数据异常,因为“实际支付”不可能超过“已计入成本费用”(除非发以前年度欠薪)。税务机关可能怀疑企业虚增成本。
  2. 错误二:认为“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必须是已支付的金额。
    正解:企业所得税法遵循权责发生制,允许尚未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在当季税前扣除(只要在次年5月31日前支付即可)。因此计提但未发的工资仍可计入成本费用。
  3. 错误三:将社保、福利费等填入“实际支付”字段。
    正解:该字段仅限工资和奖金。社保等项目的实际缴纳情况在其他附报事项中填报(如“社会保障性缴款”)。

四、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处理

部分小微企业或采用简化记账的企业,可能直接借记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工资”,没有使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此时:

  •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统计“管理费用—工资”“销售费用—工资”“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等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计提时)。
  •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统计“银行存款”等科目对应的工资薪金支付金额(依据工资单和银行流水)。

只要逻辑清晰、数据可核对,税务机关通常认可。

五、为什么这两个字段很重要?

这两个数据主要用于税务机关监控企业的工资支付能力、社保缴纳合规性,以及判断是否存在“虚列工资”或“长期挂账未发工资”等问题。例如:

  • 如果“已计入成本费用”远大于“实际支付”,且持续时间超过两个季度,税务系统可能触发风险预警,怀疑企业利用未支付的工资虚增成本,或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劳动争议风险。
  • 如果“实际支付”金额为零,但“已计入成本费用”较大,企业需要准备合理解释(如资金周转困难、股东承诺补发等),并留存工资表、考勤记录等备查。

六、填报示例(以2026年第二季度为例)

假设公司2026年4-6月数据:

  • 4月计提工资40万元,5月发放30万元(含3月欠薪10万元和4月工资20万元)。
  • 5月计提工资45万元,6月发放40万元(5月工资)。
  • 6月计提工资42万元,但6月实际未发放(将在7月发放)。
  • 社保等其他薪酬均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但不在“实际支付”字段填写。

计算:

  •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 4月贷方40万 + 5月贷方45万 + 6月贷方42万 = 127万元
  •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 仅统计工资奖金借方实际发放:5月发放30万 + 6月发放40万 = 70万元(注意:6月计提的42万未发放,不计入)

七、总结建议

  • 填报前核对“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明细账的贷方累计(计提)和借方累计(实际发放)。
  • 若存在发放以前年度欠薪,则实际支付金额可能大于当期计提金额,属于正常情况,如实填报即可。
  • 如果企业从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则需人工归集相关费用科目,建议保持一贯性,避免年度间口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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