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23年亏损35万元,2024年盈利4万元,2025年盈利6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盈利2万元。在编制2026年一季度账务时,是否需要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

一、核心结论:不需要计提当期应交所得税,但需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贵公司2023年亏损35万元,在2024年(盈利4万)、2025年(盈利6万)已累计弥补10万元,剩余未弥补亏损为25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盈利2万元,首先应继续用于弥补2023年的剩余亏损。弥补后,2026年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0,因此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为0,无需计提“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

二、会计处理的具体分析

  1. 当期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
    会计上,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由于2026年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2万(利润) - 2万(弥补亏损)=0,所以当期所得税=0。会计分录无需做“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
    贵公司2023年亏损35万元,在会计上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预计未来五年内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该亏损,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亏损额 × 适用税率)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当后续年度实际弥补亏损时,需将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例如2024年盈利4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4万 × 税率)
    同理,2025年转回6万元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6年一季度盈利2万元,同样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万×税率。此时,虽然不需要缴纳当期所得税,但需要做转回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万 × 25% = 0.5万元,假设税率为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0.5万元 但是,实务中很多中小企业出于简化核算,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是在实际弥补亏损的年度直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做转回分录。这种做法虽不严格符合会计准则,但通常不影响最终税额,税务机关也认可。因此,如果贵公司之前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2026年一季度也无需做任何所得税相关分录。
  3. 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尽管账务上不需要计提所得税,但在2026年4月申报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仍需填报申报表。在预缴申报表(A200000)中,第9行“利润总额”填写2万元,第10行“实际利润额”也填写2万元,然后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第11行)填写2万元,系统自动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为0,应补退税额为0。注意:如果系统未自动带出可弥补亏损,需手动填写或检查以前年度亏损台账是否已备案。

三、常见误区与补充讲解

  • 误区一:认为只要盈利就必须计提所得税。
    正解:必须先用当年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后仍有盈余才需纳税。
  • 误区二:认为季度盈利可以任意选择是否弥补亏损。
    正解:弥补亏损是强制性规定,不得选择。企业应当按顺序逐年弥补,不得跳补。
  • 误区三:认为账务上不做任何处理,申报时也不填写弥补亏损。
    正解:虽然无需缴税,但必须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弥补亏损金额,否则系统会视为放弃弥补,导致多缴税款。日后更正较为麻烦。

四、操作建议

  1. 检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可弥补亏损”金额是否已正确确认(需经税务审核)。只有已确认的可弥补亏损才能在后续年度使用。
  2. 建立《弥补亏损台账》,记录每一年度的亏损额、已弥补额、剩余可弥补额,方便季度申报时核对。
  3. 如果贵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以前年度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则2026年一季度应做转回分录;若未确认,则无需处理。
  4. 如果预计2026年全年盈利将超过剩余可弥补亏损(例如全年盈利30万元,剩余亏损25万元),则在二、三季度仍无需缴纳所得税,直到累计盈利超过25万元后才开始计提。

五、总结

  • 不需要计提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应纳税所得额为0。
  • 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取决于之前是否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若确认了,则需要做转回分录;若未确认,则整个一季度无需任何所得税账务处理。
  • 务必在季度预缴申报表中正确填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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