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24年购入存货已入库并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但未取得发票也未做暂估。2025年汇算清缴前,应进行纳税调增还是催收发票?若供应商无法补开,如何填纳税调整表

一、核心原则:暂估入库并取得发票是税前扣除的前提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必须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贵公司2024年购入的存货,如果已经销售并结转了成本,但在2025年5月31日(汇算清缴截止日)前仍未取得发票,则该部分成本不得在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二、当前应采取的步骤

  1. 立即催收发票
    主动联系供应商,要求其在2025年5月31日前开具发票。如果供应商因注销、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无法补开,或者由于非企业自身原因(如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取得发票,企业应依据28号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仍可税前扣除:
    •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证明资料(如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户等);
    • 相关业务活动合同或协议;
    • 非现金支付凭证;
    • 货物入库及出库记录;
    • 其他佐证材料(如运输单据、验收记录等)。
      如果仅因对方不愿开票而无法取得,则无法补救,必须调增。
  2. 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发票确实无法在汇算清缴前取得,且不符合上述例外情形,则需要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进行纳税调增。
    • 具体填报位置
      首先查找是否有对应项目。无票成本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或“其他”。通常在第30行“其他”栏次填写。
      • 第30行“账载金额”填:实际计入2024年主营业务成本的无票金额。
      • “税收金额”填:0。
      • “调增金额”自动生成该金额。
    • 注意:不是所有纳税调整都填在一行里。不同类型的调整(如业务招待费超支、无票成本、资产折旧差异等)应分别在对应行次填列,只有确实无明确对应行次的才填入“其他”。

三、未做暂估入库的会计处理更正

原始描述“直接做增加库存,没有做暂估”意味着企业在2024年购入存货时,可能已经借记“库存商品”或“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如果当时未暂估,实际上只要货物已入库、款项未付,就应当暂估。由于2024年账务已经结账,若发票最终无法取得,建议在2025年进行追溯调整或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调增,不修改2024年账务(因为税务与会计分离)。但如果发票能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则无需调整。

四、亏损情况下汇算清缴与季度申报的先后顺序

用户追问:2024年亏损、2025年一季度也亏损,汇算清缴与一季度增值税申报有无先后讲究?

  • 结论:没有严格的先后顺序,但若要使用2024年亏损弥补2025年一季度预缴的所得税,则必须先完成2024年汇算清缴。
    • 如果2025年一季度企业盈利,且希望用2024年亏损来抵减一季度预缴税款,则需要在申报一季度所得税前完成2024年汇算清缴,否则系统无法自动带出可弥补亏损额。
    • 但用户公司2025年一季度也是亏损,因此无需预缴所得税,也就不需要先做汇算清缴。此时,一季度增值税申报(按季度申报)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按季度)可以同时进行,顺序无关紧要。
    • 注意:增值税申报不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影响,随时可以报。

五、补充讲解:暂估成本的后续处理

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取得了发票,但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不一致,应调整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金额。若发票金额大于暂估,应补记成本;小于暂估,应冲减成本。由于2024年账已结,可在2025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更正,并相应调整2024年汇算清缴申报。

六、风险提示与操作建议

  • 长期未取得发票且未做纳税调增,税务稽查发现后,除补税外,还要加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及罚款(0.5倍至5倍)。
  • 建议建立“发票催收台账”,在汇算清缴前2个月集中清理无票成本。
  • 如果金额较小(如低于10万元),即使调增也影响不大;若金额较大,应尽力取得发票。
  •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与所得税的申报系统相互独立,无需纠结顺序。

七、总结

  • 优先催收发票,争取在汇算清缴前取得。
  • 无法取得发票的,在A105000表第30行“其他”做纳税调增。
  • 亏损状态下,汇算清缴与一季度增值税申报无先后要求;若要弥补亏损,则需先完成汇算。
  • 务必如实填报,避免后续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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