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时,免征条件中的“在职职工人数在28人以下”是指全年月平均人数不超过28人,还是要求每个月的在职人数均不超过28人?

一、政策核心结论:按全年月平均人数计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的免征条件中的“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而不是单个月份的人数。具体来说: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这里的“30人”是指全年月平均人数
  • 超过30人的企业,需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因此,用户问题中“平均每个月不能等于大于30个人”的理解是正确的,而“一个月不能等于大于30个人”是错误的。也就是说,即使某个月份企业人数超过了30人,只要全年月平均人数不超过30人,仍然可以享受免征政策。

二、为什么按平均人数而非单月人数?

残保金征收的目的是鼓励企业长期稳定地安排残疾人就业,而不是考察某个时间点的波动。采用全年月平均人数,可以避免因季节性用工、临时性项目导致人数骤增而误伤正常企业。例如:一家零售企业在“双十一”期间临时招聘了大量促销员,导致11月份人数达到100人,但其他月份只有10人,全年月平均人数可能仅为(10×11+100)÷12 = 17.5人,仍然低于30人,可享受免征。如果按单月计算,该企业11月份就要缴纳残保金,显然不合理。

三、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的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 = 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之和 ÷ 12

其中,“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是指该月实际发放工资的人数,包括:

  • 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 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统计,派遣单位不重复统计)
  • 季节性用工、临时工(按实际用工月份折算,但实务中一般按当月实际人数计算,不需要按月折算)

注意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包括在岗职工、长期聘用人员、临时工等,但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未签订劳动合同)等。
  • 对于季节性用工,如果某月用工20天,仍按该月计入1人(而非0.5人)。但如果是跨月短期用工,则分别计入各月。

举例说明
某企业2026年1-10月每月在职职工人数均为25人,11月增加到80人(临时促销),12月恢复到25人。则:
全年月平均人数 = (25×10 + 80 + 25) ÷ 12 = (250 + 105) ÷ 12 = 355 ÷ 12 ≈ 29.58人。
由于29.58 < 30,该企业仍符合免征条件,无需缴纳残保金。

如果该企业11月和12月均为80人,则平均 = (25×10 + 80×2) ÷ 12 = (250 + 160) ÷ 12 = 410 ÷ 12 ≈ 34.17人,超过30人,需要缴纳残保金。

四、超过30人的企业如何计算残保金?

对于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超过30人的企业,需要缴纳残保金。计算公式为:
残保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1.5%是法定比例(各地区可能略有不同,如北京1.5%,上海1.6%,但多数为1.5%)。
  • 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 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即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超过应安排人数),则无需缴纳。

减免政策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比例在1%以下的,按90%缴纳。
  •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缓缴。

五、常见误区澄清

  1. 误区一:只要某个月人数超过30人,全年就要交残保金。
    错。看全年月平均,不是单月。
  2. 误区二:劳务派遣人员不计入本单位人数。
    错。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实际使用方)统计,派遣单位不再重复统计。
  3. 误区三:临时工、季节性用工不计入。
    错。只要当月发放了工资,就应计入该月在职职工人数。
  4. 误区四:年平均工资用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错。应使用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与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不同。

六、申报与注意事项

  • 申报时间:残保金按年征收,通常每年8月至9月申报上一年度的情况(具体以当地残联或税务局通知为准)。
  • 申报渠道: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 所需资料: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 未按时缴纳的后果: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注意:是千分之五,很高),并可能影响企业信用。

七、操作建议

  • 企业财务人员应每月记录在职职工人数,建立台账,以便年终计算月平均。
  • 对于接近30人临界点的企业,可以通过控制临时用工月份或拆分合同来合理降低月平均人数(但不得造假)。
  • 如果企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务必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否则视为未安排。

八、总结

  • 免征条件: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 ≤ 30人(当前政策至2027年底)。
  • 计算方式:各月人数之和 ÷ 12,不是单月判断。
  • 超过30人:按公式计算缴纳,并可享受分档减缴优惠。
  • 教师回答:原老师回答“那个是全年平均,不是某个月”是正确的,但未展开。本答案已详细补充。

通过以上讲解,企业可以准确判断自身是否满足残保金免征条件,并规范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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