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5年应付职工薪酬期初贷方余额3.2万元,当年计提7.5万元,实际发放5.3万元,期末贷方余额5.4万元。汇算清缴时填的不一样。是填报扣除社保后的实发吗

你在汇算清缴中对职工薪酬的填报逻辑判断基本正确,但有几个关键细节需要澄清,尤其是“实际发生额”的口径以及税收金额的确认原则。下面分步骤详细讲解,并针对你追问中的具体问题给出明确答案。

一、核心结论:你填的四个数字是否正确?

根据你提供的数据:

  • 期初贷方余额(2024年末未发放的工资):3.2万元
  • 2025年计提(计入成本费用):7.5万元
  • 2025年实际发放(从公司账户支付给员工):5.3万元
  • 期末贷方余额(累计未付工资):3.2 + 7.5 - 5.3 = 5.4万元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即当年计提并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 实际发放的工资,才允许在当年税前扣除。如果期末余额中的部分工资在2026年5月31日之后才发放,则不能扣除。

假设你公司期末5.4万元余额中,有4.2万元属于2025年计提但尚未发放,且预计在2026年5月31日前发放完毕。那么:

  • 账面金额(会计上计入费用的金额):7.5万元(即当年计提数,无论是否发放,会计上都确认为当期费用)
  • 实际发生额(税务口径):指当年实际支付出去且属于2025年度的工资,通常就是全年累计发放数(不含期初余额中的发放)。但是,你在填表时,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实际发生额”一栏,通常填写的是“本年累计实际发放数”,即5.3万元。这个5.3万元既包括发放当期的计提工资,也可能包括发放以前年度欠薪。严格来说,税收金额应按照“属于2025年的工资且在汇算清缴前已发放”来确定。如果5.3万元全部是发放2025年的工资,那么税收金额 = 5.3万元;如果5.3万元中包含发放2024年欠薪(期初3.2万的一部分),则需要剥离。简单实用的填报方法
    • 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 = 7.5万元,实际发生额 = 5.3万元,税收金额 = 5.3万元(前提是这5.3万元全部对应2025年的工资,且2025年期末余额中的部分在次年5月31日前补发——补发部分也可在2025年扣除,需要调整)。
    • 更精确的做法:如果期末5.4万元中有X万元在次年5月31日前补发,则税收金额 = 5.3 + X,纳税调整 = 7.5 - (5.3+X)。
    • 题目中你直接填税收金额=实际发生额=5.3万,纳税调增=7.5-5.3=2.2万。这个填报的前提是假设期末5.4万元全额在2026年5月31日之后才发放或永远不发放。如果部分在汇算清缴前补发,多调增了。

你的填报是否正确,取决于期末余额中属于2025年计提且已在2026年5月31日前补发的金额。如果没有任何补发,则你的填法正确。但实务中多数公司会在次年初补发,因此通常需要将补发部分计入税收金额。

二、针对追问的详细解释:汇算清缴填的是累计数还是余额?实发金额是应发还是实发?

1. 填表看的是全年累计数,不是余额
A105050表要求填报的是本年发生额,即:

  • 账载金额:本年计提的总额(贷方发生额累计)
  • 实际发生额:本年实际支付的现金总额(借方发生额累计)
  • 税收金额:按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通常等于实际支付且属于本年度的部分,或者更宽泛地说,等于本年计提且在汇缴前支付的金额)

绝不看期末余额。因为余额是累积的结果,不能直接填入当期表格。

2. 实际发生额的口径: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你追问中提到“实发金额=应发工资-个人社保-个人公积金-个税”,这个理解是错误的,需要重点纠正。

  • “实际发生额”在工资薪金表中指的是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应付工资总额 (即税前应发数),而不是员工银行卡收到的实发数。
  • 因为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本质上是公司从应发工资中代扣后转交给社保局、税务局,这些款项仍然是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只是支付对象不同(员工本人收到的是扣减后的净额)。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代扣代缴的社保和个税也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全额扣除。
  • 举例:某员工应发工资1万元,公司代扣社保个人部分1500元、个税500元,实际发到银行卡8000元。企业在填报“实际发生额”时应填1万元,而不是8000元。如果你按实发数填,就会少扣工资支出,导致多交企业所得税。

因此,正确的实际发生额 =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的本年累计借方发生额(即应发工资总额的支付数)。

三、完整的填报逻辑与计算示例(以你调整后的数据为例)

假设:

  • 2025年计提工资:7.5万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 2025年实际支付工资(应发口径):5.3万元(包括银行发及代扣社保个税)
  • 2025年期末未付工资:5.4万元(其中4.2万元属于2025年计提部分,1.2万元属于遗留2024年欠薪)
  • 再假设:2026年4月,公司补发了2025年的工资3.0万元(已计入期末余额),那么截至2026年5月31日,属于2025年工资且已发放的总金额 = 5.3 + 3.0 = 8.3万元,已经超过了计提数7.5万元(因为多发的3.0万元中可能包含补发2024年的?需要细化)。为简化,通常按“税收金额 = 当年计提且实际支付(截至汇缴日)”确认。

简化填报(适合多数中小企业)

  • 第1行账载金额 = 7.5万
  • 第1行实际发生额 = 5.3万(只是本年支付的总额,不管对应哪年)
  • 第1行税收金额 = 5.3万(如果认为期末余额中属于2025年的部分在汇缴前不会支付) 或者 = 7.5万(如果认为期末余额在汇缴前全额支付)
  • 纳税调增 = 账载 - 税收

你原来的填法(税收=5.3,调增=2.2)对应的是“大部分欠薪在汇缴前未发”的情形。如果公司计划在2026年5月31日前将2025年的欠薪全部补发,则税收金额应为7.5万,纳税调整为0。

四、风险提示与操作建议

  • 个人扣款部分不得从工资中剔除:填报时务必使用应发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数。误用实发数会虚增纳税调增,导致企业多缴税。
  • 汇缴前补发的工资可以追扣:如果2025年计提工资未在当年发放,但在次年5月31日前发放了,可以在2025年汇算清缴时扣除。需在A105050表备注或留存支付凭证。
  • 期初余额不影响当期填报:2024年的欠薪在2025年发放时,不能作为2025年的费用扣除(因为它已在2024年申报时按实际发生原则扣除了,或者当时调增了,则需要在2025年做纳税调减)。但填报A105050时,“实际发生额”仍然包含发放往年欠薪的金额;税收金额只考虑属于本年度的部分。这一点比较专业,中小企业可简化为“当年支付的所有工资”填在实际发生额,然后税收金额填“当年计提且支付的部分”,差额做调增/调减。

总结:你的数字逻辑(7.5计提、5.3支付、调增2.2)在特定假设下成立,但必须确认期末余额中的2025年工资是否在汇缴前补发。同时牢牢记住:实际发生额是按应发工资口径填报,不是员工到手实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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