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去年暂估入库原材料52万元,对应的成本已结转,但截至今年汇算清缴时仍未取得发票。这笔暂估成本具体应填写在申报表的哪一行?若以后年度补开发票,又如何处理?

企业在年度终了前,常常因采购货物已入库但发票未到而进行暂估入账,并据此结转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暂估成本只有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才允许在当年税前扣除;否则,已结转的成本必须进行纳税调增。下面详细说明调增的填报位置、操作步骤以及后续取得发票的补救方法。

一、纳税调增填在哪一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暂估成本因未取得发票而调增,应填写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30行“其他” 栏次。

  • 第30行“其他” 是一个兜底行次,专门用于填报未列入其他特定行次但根据税法需要纳税调整的金额。暂估成本无票、预提费用未支付、不合规白条支出等均在此行调整。
  • 具体列填法
    • 第1列“账载金额”:填写账面已计入成本费用的暂估金额(例如52万元)。
    • 第2列“税收金额”: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由于无发票,税收金额为0)。
    • 第3列“调增金额”:自动或手动填入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的差额(即52万元)。
    • 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注意:如果暂估成本涉及不同性质(如存货暂估、服务费暂估),应汇总后合并填入第30行,或者分别填入其他相应行次(例如利息暂估可能填入第18行“利息支出”)。但对于最常见的“存货采购未到票”导致的成本暂估,第30行是标准位置。

二、操作举例与报表关联

假设某公司去年暂估入库原材料52万元,全部投入生产并已销售,对应主营业务成本52万元。账载金额52万元,无发票。汇算清缴填报时:

  1. 先正常填写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账载成本包含这笔52万元。
  2. 然后填写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 第30行“其他”:
      • 账载金额 = 520,000
      • 税收金额 = 0
      • 调增金额 = 520,000
  3. 主表 A100000 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会自动汇总该调增金额,最终应纳税所得额增加52万元,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假设税率25%,补税13万元)。
  4. 如该笔暂估成本还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未取得专票,不得抵扣,不影响企业所得税调整。

三、为什么暂估成本必须调增?

根据28号公告第5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6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暂估入账的成本,如果在次年5月31日前未取得发票,属于“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相关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因此必须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四、后续年度取得发票的补救措施

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后(例如6月份)才取得发票,或者虽然未调增但后来补开票,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之一:

  1. 追溯调整法(最规范):根据28号公告第17条,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未税前扣除的(即已做调增),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后,可以追溯到支出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具体操作:更正发生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表,将原来调增的金额做纳税调减,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年度税款。
  2. 未来年度扣除法(实务简化):如果金额较小,且主管税务机关允许,可在取得发票的当年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相当于在当期扣除(但这样会扭曲两个年度的损益)。严格来说不符合权责发生制,但很多中小企业为了简便采用此法。建议优先采用追溯调整。

操作流程(追溯调整):

  • 取得发票后,填写A105000第30行“其他”的“调减金额”(例如52万元,备注“上年度暂估成本已取得发票”)。
  • 同时修改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报,并申请退税或留抵。由于涉及补退税手续较繁琐,金额不大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放弃追溯,直接让发票在当年扣除(需咨询当地口径,部分地区不允许)。

五、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 暂估金额不包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估入账时,按不含税金额暂估。若暂估时误含税,调增时需先还原为不含税成本。
  • 证据留存:在无票调增后,应保留暂估入库单、采购合同、付款凭证(若有预付)以及后续取得发票的复印件,以备稽查时说明“调增后又取得发票”的追溯调整依据。
  • 避免重复调整:如果暂估成本中有一部分在次年5月31日前已经取得发票(比如部分到票),则仅对未到票部分调增。务必做好台账管理。
  • 与“预提费用”区别:预提的费用(如预提利息、租金)若无票也调增在第30行,与暂估处理一致。

六、总结

  • 填报行次: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其他”。
  • 调增金额:账载金额(暂估成本)减去0。
  • 后续取得发票:可追溯5年内调整,申请退税。
  • 日常管理:汇算清缴前积极催票,避免不必要的调增。

务必重视暂估成本的税务合规性,避免因未调增而被认定为偷漏税,引发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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