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公司第一年通常处于投入期,有支出无收入是常见现象。但部分支出因无法取得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确实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不过,由于企业当年没有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亏损),调增无票支出只会使亏损减少(或亏损额变小),并不会直接导致当期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下面从政策依据、计算逻辑、后续补救及风险提示四个方面详细讲解。
一、政策依据:无票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当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支出无法取得发票或其他合法外部凭证,则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你公司8.5万元无票支出,在2025年汇算清缴时必须做纳税调增处理。
二、纳税调增后是否要补税?看亏损情况
假设你公司2025年实际发生的可税前扣除支出为27.5万元(有票部分),加上8.5万元无票支出(会计上已计入费用),会计利润总额为-36万元。在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仅为27.5万元,因此应纳税所得额 = -27.5万元(而不是会计上的-36万元)。这意味着:
- 你公司依然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纳税调增的8.5万元,相当于减少了可弥补的亏损额。未来年度公司盈利时,可弥补的亏损基数比原本少了8.5万元,相当于间接增加了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若2026年公司实现盈利50万元,原本可弥补2025年亏损36万元,则2026年仅需对14万元缴税。由于2025年亏损被调减为27.5万元,2026年只能弥补27.5万元,剩余22.5万元需缴税(按适用税率)。因此,虽然2025年不直接补税,但会影响以后年度的税收利益。
三、后续取得发票的补救措施
根据28号公告第十七条,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后,可以追溯调整至支出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如果你公司在2026年或之后从供应商处补开了8.5万元的发票,可以更正202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将这8.5万元从纳税调增项中剔除,从而增加2025年的亏损额(从-27.5万元变为-36万元)。相应的,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有)可以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年度税款。由于2025年实际未缴税,增加亏损不会产生退税,但未来可弥补亏损额度增加,对以后年度有利。
建议公司积极与供应商沟通,争取补开发票。同时保留合同、付款凭证、对方无法开票的证明(如注销、吊销等)等资料,必要时可依据28号公告第十四条,在对方无法补开的情况下,凭其他证据(如非现金支付凭证、合同、出入库单等)尝试税前扣除,但这种操作风险较高,需与主管税务机关提前沟通。
四、风险提示与操作建议
- 汇算清缴时必须如实调增:即使不补税,也要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其他”中填列无票支出8.5万元,反映纳税调增。如果隐瞒不调增,导致账面亏损额与税务认定的亏损额不一致,一旦被稽查,可能被认定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 建立无票支出台账:记录每一笔无票支出的发生时间、金额、供应商、无法取得发票的原因、后续补票情况等,便于未来追溯调整。
- 区分“无法取得发票”的原因:如果是对方已经注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可以根据28号公告第十四条,提供相关资料后允许税前扣除。如果是企业自身原因(如贪图便宜不要发票),则只能调增。
- 新开业公司注意“开办费”处理:如果无票支出属于开办费,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不少于3年分期摊销。但无论哪种方式,无票部分均不得扣除。
五、总结
- 是否需要调增:是,必须纳税调增8.5万元。
- 是否需要补税:2025年度无需补税(因为无收入仍为亏损),但会减少可弥补的亏损额。
- 后续措施:积极补票,凭发票追溯调整增加亏损;无法补票的,留存证据并争取专项申报。
- 填报表格:A105000第30行及其他附表。
因此,原回答中老师说的“汇算清缴调增处理就可以”是正确的,但补充说明了不补税的原因及影响,使回答更加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