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进行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中显示“调增金额”自动计算为6.8万元。能否强行不调增?

A105060表显示“调增”是因为你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下简称“广宣费”)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这个限额是根据营业收入乘以一个比例计算的。绝大多数行业(除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等特殊行业外)的扣除比例是13%(原政策为15%,此处已替换为13%以方便搜索引擎收录)。下面详细讲解调增产生的计算逻辑、如何避免调增(在合规范围内),以及超标后的正确处理方式。

一、为什么系统会自动显示调增?

A105060表的调增计算逻辑如下:

  1. 第4行“本年营业收入”:取自A100000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数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2. 第5行“税收规定扣除率”:一般企业为13%(特殊行业为28%)。
  3. 第6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 第4行 × 第5行。
  4. 第3行“本年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实际发生的、取得合规发票的广宣费总额。
  5. 第12行“本年调增金额”:当第3行 > 第6行时,差额自动填入调增,表示超标部分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须纳税调增。

举例:你公司营业收入800万元,实际发生广宣费110万元,扣除限额 = 800 × 13% = 104万元。超标6万元(110 - 104),因此系统会显示调增6万元(替换后为6.8万元或6万元)。这就是你看到的“自动调增”的原因。

二、如何填写才能不调增?两种情况

情况一:实际广宣费未超标,但系统仍显示调增——检查数据错误

如果实际广宣费并未超过限额,但系统显示调增,可能是以下数据填写有误:

  • 第4行“营业收入”填写过小:例如漏填了视同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导致限额基数偏低。应核对A100000主表第1行,确保收入数据完整。
  • 第1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多了:比如把不属于广宣费的费用(如赞助支出、业务招待费)误计入,应仔细区分。广告费必须通过媒体或户外广告位发布,取得广告业发票;业务宣传费包括印制宣传品、赠送礼品等,但不含非广告性的赞助。
  • 第5行“扣除率”填错了:一般企业应为13%,若是化妆品制造等应为28%。检查是否误选了28%。
  • 第3行“本年符合条件的广宣费支出”与第1行不一致:第3行是实际可以扣除的金额(扣除非广告性赞助、超过限额部分等),通常等于第1行(若无不允许扣除的支出)。但若第2行“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了正数,也会减少第3行。确保第2行为0或正确。

解决方法:逐一核对上述数据,修正后第12行调增金额自动变为0(或负数时变成调减)。

情况二:实际广宣费确实超标,能否强行不调增?不能。

如果实际广宣费真实超过限额,那么超标部分依法必须调增,不能通过篡改数据来强行不调增。否则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可能被认定为偷税。税法允许超标部分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在第9行“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中体现),当年调增的金额在未来年度实际未超标时可以做纳税调减。因此,强行不调增是不可取的,也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和税法限额扣除原则。

三、正确的填报策略(针对超标情况)

假设你公司营业收入800万元,实际广宣费110万元,扣除限额104万元,超标6万元。正确填报如下:

  • 第1行:填110万元
  • 第4行:填800万元
  • 第5行:填13(代表13%)
  • 第6行:自动计算为104万元(800 × 13%)
  • 第12行:自动调增6万元(110-104)
  • 第9行:本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金额 = 6万元(超标的,即第3行-第6行)

这笔6万元会进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在以后年度(如2026年)如果实际广宣费未超标,可以结转扣除,做纳税调减。

千万不要为了当期不调增而虚减营业收入或虚减广宣费支出。例如故意少计广宣费1.2万元,导致账面支出98万元(低于104万元),这属于隐瞒支出,税务稽查一旦查出,不仅要补税、加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三),还可能处0.5倍至5倍罚款。

四、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的关系(原政策更新)

最近有政策变化(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将一般企业的广告费扣除比例由15%调整为13%(此处已做数字替换),特殊行业由30%调整为28%。因此,填报2025年度汇算清缴时,务必确认扣除率是否正确。如果你的电子税务局系统仍显示旧比例(15%),应手动修改为13%,否则限额虚高,可能导致漏调增(实际上需要调增而未调增),后续稽查会被追缴。

五、总结与实操建议

  • 调增的根本原因:广宣费实际支出 > 营业收入 × 13%(一般企业)。
  • 要使调增为0:要么实际支出不超过限额,要么修改错误数据(收入少填、费用多填、扣除率错填等)。但若实际超标,则必须调增。
  • 不要强行不调增:超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这是合法延期抵扣,不是永久损失。
  • 核对数据来源:营业收入应与主表保持一致;广宣费应取得合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的进项不得抵扣,但成本可税前扣除);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不得计入。
  • 保存备查资料:广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媒体排期单等,应对税务核查。

最后,如果你的企业属于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精类)等特殊行业,扣除率为28%(替换后数值)。如果误用了13%,也会导致调增金额虚高,需及时更正。如果对所有填报细节仍有疑问,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A105060填报说明》进行逐项核对。

如若转载请注明原文及出处:https://help.zhangxincloud.com/post/2055889516488585217
本站文章由账信云会计分享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