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总数为28人的小型制造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万元,实际安置了1名残疾人。请问该企业应如何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原始回答的补充与完善

原始回答给出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的基本计算公式,并针对江苏省的分档征收政策做了解答。但存在以下不完善之处:

  1. 未区分一般企业与小微企业的免征条件:根据现行政策(《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及后续延长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户追问中明确提到“江苏小微企业”,但老师仅回答了分档减缴规则,未提及30人以下免征这一更重要的优惠政策,容易误导小微企业多缴。
  2. 未明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计算口径:包括哪些人员?季节性用工如何折算?劳务派遣人员归谁?原始公式中未作说明。
  3. 未解释“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认定标准:需要哪些条件?必须签订1年以上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保、且残疾人持有有效证件等。

因此,以下优化答案将对残保金计算进行全面、结构化的讲解,并结合江苏省的具体规定及小微企业的特殊优惠。

二、残保金的基本计算公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计算,按年或按季缴纳。基本计算公式(普通数学表达式):


残保金年应缴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规定的安置比例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上年度全年平均人数。计算方式为:各月月末人数之和 ÷ 12。包含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合同工、季节性用工(按实际用工月份折算)等。劳务派遣人员由派遣单位计算,但用人单位通过与派遣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计入一方的除外。
  • 安置比例:一般为1.5%(各省市可在此上下浮动,江苏省为1.5%)。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须经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残疾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 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分档征收政策(全国通用及江苏省执行)

根据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1.5%的,实行分档征收: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征收比例(按应缴费额) 说明
1%(含)以上但不足1.5% 50% 减半征收
不足1% 90% 仅减征10%
0% 90% 同上

江苏省严格执行上述全国分档标准,没有单独更优惠的比例。原始回答中提到的“1% ≤ 比例 < 1.5% 按50%”以及“比例 < 1% 按90%”是正确的。

四、小微企业免征政策(重要补充)

关键点:对于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全额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需按上述分档计算,也不需要缴纳任何残保金。这项政策优先于分档征收政策。

  •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及后续延续文件(目前延续至2027年底)。
  • 免征条件: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 ≤ 30人,不区分是否安排残疾人、不区分行业和地区。
  • 操作方式:企业在申报残保金时,系统自动根据税务登记信息中的人数判断是否符合免征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零申报,无需缴纳。

因此,对于江苏省一家职工28人的企业,无论其年平均工资多少、是否安置了残疾人,都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始回答未能提及这一点,属于重大遗漏。

五、结合优化后问题的具体计算演示

假设企业不是小微企业(例如职工人数超过30人),或者读者想了解一般情况下的计算。以优化后问题中的数字为例(但请注意28人实际免征,这里仅作演示):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28人(平均值)
  • 安置比例:1.5%
  • 应安排残疾人人数 = 28 × 1.5% = 0.42人(不满1人,按四舍五入?实际政策是取整?注意:计算残保金时,公式中的“(人数×比例 - 实际安排人数)”可以出现小数,但最终结果乘以年平均工资。不要求必须整数。)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1人(已认定)
  • 计算差额:28 × 1.5% − 1 = 0.42 − 1 = −0.58(结果为负数,说明已超额安排)
  • 负数意味着实际安排超过了应安排比例,此时应缴残保金为0元,而且部分地区可能会有奖励。

假如实际安排人数为0人,则:

  • 差额 = 28 × 0.015 − 0 = 0.42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6.8万元
  • 应缴额 = 0.42 × 68000 = 28560元
  • 然后根据分档:因为安排比例为0%(<1%),按90%征收,实际缴纳 = 28560 × 90% = 25704元
  • 但因为这个企业职工人数28人(≤30人),直接免征,最终缴纳0元。

可见,小微企业免征政策让企业完全免缴,远优于分档减征。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征收管理:残保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企业应每年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5月至9月)进行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审核(通过当地残联),然后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2. 逾期后果: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除补缴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3. 超比例奖励:部分地区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1.5%的企业给予奖励或补贴,但江苏省省级层面无统一奖励,部分地市可能有。
  4. 会计分录: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贷记“应交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贷记“银行存款”。免征企业不做分录。

七、总结

企业类型 条件 残保金计算与减免
小微企业 在职职工 ≤ 30人 全额免征,无需缴纳
非小微企业 安排残疾人比例 ≥ 1.5% 应缴额为0
非小微企业 1% ≤ 比例 < 1.5% 按计算应缴额 × 50%
非小微企业 比例 < 1% 按计算应缴额 × 90%

原始回答缺乏对小微企业免征政策的讲解,容易导致用户误解。本优化答案已补充完整,并提供了详细的计算步骤和分档规则。企业在实际申报前,应先确认自身职工人数是否满足30人以下免征条件;若超过30人,再按分档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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