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挂靠经营模式下,挂靠公司向被挂靠方收取的工资薪金相关费用中,涉及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以及个人所得税,各自计征比例或税率分别多少?

一、问题澄清与核心概念

挂靠经营通常指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挂靠方)借用有资质的被挂靠方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挂靠方自行组织施工或服务,被挂靠方收取管理费。在这种模式下,挂靠方的人员(通常为挂靠方自行雇佣的工人)的工资薪金,可能由挂靠方直接发放,也可能通过被挂靠方代发。涉及的相关税费主要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工会经费、以及个人所得税。原始回答中提到的“收的残保金和那一个两个项目的”可能是指残保金和工会经费两个项目。

需要特别说明:残保金和工会经费的缴费主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的单位)。在挂靠关系中,如果劳动者与被挂靠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则被挂靠方为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与挂靠方签订合同,且挂靠方为独立实体,则挂靠方为用人单位。以下按照常规情形(被挂靠方作为名义用人单位)讲解各项费率,同时指出挂靠模式下的风险。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比例与减免

项目 具体规定
征收比例 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需缴纳残保金。比例一般为1.5%(各省可在1.5%上下浮动,但多数为1.5%)。
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小微企业免征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分档征收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比例在1%以下的,按90%征收。
挂靠模式注意 如果被挂靠方为挂靠方的人员发放工资并申报个税,这些人员计入被挂靠方的在职职工人数,会增加残保金计算基数。挂靠方应承担这部分残保金成本。

示例:被挂靠方上年平均职工人数40人,年平均工资8万元,未安置残疾人。则残保金 = (40×1.5% - 0) × 80000 = 0.6 × 80000 = 48000元。若人数30人以下则免征。

三、工会经费:缴费比例与上缴方式

项目 具体规定
缴费比例 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计提并拨缴。
实际负担 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留用于基层工会。但企业实际支出仍然是工资总额的2%。有些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时按0.8%至1%的比例征收(这实际上是地方为减轻企业负担的优惠或核定征收),但法定标准是2%。
税前扣除 已拨缴并取得合法凭证(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机关代收凭据)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
挂靠模式注意 如果被挂靠方代发工资,工资总额增加则工会经费增加。挂靠合同中应明确工会经费由挂靠方承担。

计算公式:工会经费年应缴额 = 上年工资总额 × 2%

四、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于挂靠方雇佣的劳动者,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方(被挂靠方或挂靠方)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 45% 181,920

注意:月度预扣预缴时,适用七级超额累进预扣率(与年度税率表相同),每月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等。

挂靠模式特殊风险:如果挂靠方以“工资薪金”名义从被挂靠方提取资金,但实际上并未雇佣员工,或者员工不是被挂靠方实际管理,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列工资或劳务报酬,导致补税罚款。此外,挂靠方作为个人从被挂靠方取得收入,应按经营所得或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工资薪金。这需要根据实质判定。

五、挂靠公司模式下的综合费率参考

假设挂靠公司通过被挂靠方发放工资总额100万元:

费用项目 费率 计算额(万元) 备注
残保金 1.5% 1.5 若未安置残疾人,且人数>30人
工会经费 2% 2 若全额缴纳
个税(员工) 由员工承担,公司代扣 - 不增加公司成本
合计(公司承担) - 3.5 占工资总额3.5%

实际上,残保金和工会经费的合计费率约为3.5%,这是挂靠公司在工资薪金之外需要额外承担的社会成本。另外,还有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单位部分,费率约为25%左右,但原始问题未问及。

六、挂靠方如何与挂靠公司结算以降低税费?

常见的做法是:挂靠方自行雇佣人员,以劳务分包形式与被挂靠方签订合同,开票结算。此时,被挂靠方支付的款项属于工程款或劳务费,而不是工资薪金。这样,残保金和工会经费按被挂靠方自有职工的工资总额计算,挂靠方人员不计入,从而避免增加被挂靠方的残保金和工会经费基数。但挂靠方需要作为用工主体自行承担这些费用(如果其人员超过30人且未安置残疾人,则需缴纳残保金)。这种模式更为合规,但要求挂靠方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

七、总结

税费项目 费率/税率 计算基数 缴费主体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5%(比例)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
工会经费 2% 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
个人所得税 3%-45%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扣除项) 员工(单位代扣代缴)

挂靠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应明确各方责任,避免因劳动关系不清晰导致税费错缴或漏缴。建议签订详细的挂靠协议,约定残保金、工会经费等由挂靠方实际承担,并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同时,关注当地残联和工会的具体政策,以及小规模纳税人(30人以下)的免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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