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既包含单位承担的部分,也包含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部分吗?

一、核心结论: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包含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根据《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的规定,年报中的"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既包含单位承担的部分,也包含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部分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的官方答复明确说明:"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含企业部分缴费金额和个人部分缴费金额(个人部分缴费金额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的预缴金额。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指引同样明确:"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含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说明也确认: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和

还有一个更具体的政策文件("阿拉善盟"相关说明)第74条明确指出:"本期实际缴费金额五项填报注意事项"包含企业部分缴费金额和个人部分缴费金额,并补充说明个人部分缴费金额由所在单位(企业)代扣代缴,因此必须全额计入。

江城区市场监管局的年报操作指引也明确: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含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

二、为什么会出现"不包括个人部分"的错误说法?

主要有两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混淆"单位缴费基数"与"本期实际缴费金额"。这两个项目口径不同:

  • 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总额,是计算社保费的基数依据,仅涉及单位缴费的计算基础,不含个人部分。
  • 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单位实际缴纳出去的现金总额,含单位和个人两部分。

简单说,一个是工资总额(基数),一个是实际交出去的钱(含单位和个人)。

误区二:误以为"代缴不算企业责任"。虽然员工个人部分是从工资中代扣的,但企业作为代缴义务人,是将单位和个人的资金一并缴纳至社保账户的,年报数据必须与社保经办机构的实际收款记录保持一致,因此个人部分必须计入。

三、2025年度填报的具体操作要点

填报数据时,建议注意以下要点:

  1. 数据来源:以社保机构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准,可通过社保系统查询或银行扣款回单汇总。
  2. 时间范围:报告期内(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跨年补缴的不计入,但上年度的补缴(如补缴以前年度欠费)如果缴款时间在上年度内,则需计入。
  3. 分险种填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需分别填写(养老保险需单独列示,不可合并)。
  4. 汇总口径:"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就是单位+个人全年实缴金额。
  5. 数据一致性:工商年报与税务申报中的社保数据需要保持一致,差异过大可能触发风控核查。

四、填报操作建议

财务人员在填报年度工商年报社保事项时:

  1. 先到社保系统或税务系统查询全年的社保缴费汇总明细,导出各险种实际缴费金额(含单位和个人部分的合计)。
  2. 按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四个险种分别汇总,确保数据分险种填列。
  3. 填写"单位缴费基数"时,注意口径是单位缴费的工资总额(不含个人);填写"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时,口径是单位+个人的全年实际缴纳总额,两者不要混淆。
  4. 数据核对无误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逐项填报并确认公示。
  5. 金额单位要转换为"万元",填报数字保留整数或两位小数,与社保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结论: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填报的是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实际缴纳的总额。原始回答中"一般是不包括个人部分"的说法不准确。建议以社保实际到账数据为准,分险种加总填报,直接根据银行或社保扣款回单上的实缴总额填写,避免因填报口径偏差导致工商年报数据与社保记录不一致,影响年报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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