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结论:计提未使用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在A105000表第26行纳税调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的规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将上述两条规定结合起来,可以得出以下规则:安全生产费用仅在实际发生并实际支付的年度,凭合规扣除凭证,在税前扣除;已计提但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属于"预提费用",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二、原始问答"差额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正确理解
原始问答中提到:"当年计提大于实际使用形成的专项储备贷方余额直接滚存下年继续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不做冲回"。这个结论是针对账务处理而言的,具体如下。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处理分为提取和使用两个阶段:
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2,100,000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2,100,000
实际使用时(假设168万元均为费用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1,680,000
贷:银行存款等 1,680,000
期末"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科目余额为420,000元(贷方),该余额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冲回,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所有者权益项下的"专项储备"项目列报,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安全生产支出。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以简化处理,不计入"专项储备",而是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差额"在税务上的核心处理:纳税调增,而非调减
原始问答中提到:"若实际使用超过计提形成借方余额(超支),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或补提"。结合用户的问题——本案例是计提210万、实际使用168万,属于"计提大于实际使用",没有超支。
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调整方式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6号公告的规定,计提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也就是说,2025年度企业在会计报表上列支的210万元安全生产费用,税法只认可实际发生的168万元,剩余的42万元必须纳税调增。
具体来说,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中填报:
- 第1列"账载金额":210万元(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安全生产费用)
- 第2列"税收金额":168万元(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安全生产费用,即实际发生额)
- 第3列"调增金额":42万元
调增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42万元,按适用税率计算,需补缴相应企业所得税。
四、各情形下的具体处理方法
企业在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中会出现几种情况:
| 情形 | 金额示例 | 税务处理 |
| 情形一:计提>实际使用(常见) | 计提210万元,实际使用168万元 | 账载金额210万元,税收金额168万元,纳税调增42万元 |
| 情形二:计提=实际使用 | 计提150万元,实际使用150万元 | 账载金额150万元,税收金额15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
| 情形三:计提<实际使用(超支) | 计提150万元,实际使用180万元 | 账载金额150万元,税收金额180万元,纳税调减30万元 |
五、原始问答中"部分调增部分调减"说法的正确理解
原始问答中提到:"部分调增部分调减在50表第30栏,多项纳税调增、调减都要在30栏"。这一说法需要更新。根据A105000表填报说明,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专门用于填报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的调整情况。安全生产费用的调整应在第26行反映,而非第30行。
| 原始回答说法 | 正确做法 | 说明 |
| 在50表第30栏填报 | 在A105000表第26行填报 | 安全生产费用有专门填报行次 |
| 多项调整都在第30栏 | 按性质分别填报 | 工资在A105050,资产折旧在A105080,安全生产费在A105000第26行 |
六、专项储备余额过大的风险提示
专项储备余额长期过大,可能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在实际检查中,税务机关可能要求企业说明长期大额计提但未使用的合理性,并核实企业是否存在"利用预提费用调节利润"的情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专项储备计提与使用差额导致的纳税调增,属于永久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证监会2017年发布的《会计监管工作通讯》:"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专项储备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因专项储备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七、2026年汇算清缴时可能涉及的反向调整
跨期扣除项目作为连续性调整事项,其影响会延续到以后年度。同样以上述案例为例:
2025年度:计提210万元,实际发生168万元,纳税调增42万元。
2026年度:假设本期计提18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中包含上年度部分计提未使用的余额42万元,则税收金额为222万元,账载金额180万元,纳税调减42万元。
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连续调整,确保同一笔安全生产费用在其实际发生的年度被税前扣除,不会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多缴或少缴税款。
八、总结
| 原始回答内容 | 正确内容 | 说明 |
| "当年提的没用完能全部税前扣除吗?这个是不可以的哦" | 可以税前扣除的是实际发生额,计提未使用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纳税调增 | 此条为重大错误,必须纠正 |
| "差额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不做冲回" | 正确,专项储备余额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无需账务冲回 | 会计处理正确 |
| "超支部分计入当期费用或补提" | 正确,实际使用超过计提时,超支部分计入当期费用或补提专项储备 | |
| "50表第30栏" | A105000表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 | 填报行次有专门规定 |
| "2026年汇算时对差额部分做反向调整" | 正确,以后年度实际使用结转余额时需做纳税调减 | 连续性调整,需关注 |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年度营业收入1.5%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期末专项储备余额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严格执行"实际发生原则"——仅实际发生的168万元允许税前扣除,已计提未使用的42万元必须做纳税调增,在A105000表第26行填报。坚持合规处理,既不多缴冤枉税,也不触碰税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