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票超过免税额后,开票的增值税按多少额比例缴纳?

一、核心结论:可以开具,免税不再适用

4月已开票28万元,5月还能开8万元,但需要注意,二季度总销售额为28 + 8 = 36万元(按季度申报)。只要季度销售额超过28万元,就全额按1%缴纳增值税,不再享受免税优惠。

二、增值税具体计算

建议按以下步骤进行:

步骤1:确认季度总销售额

4月28万元 + 5月8万元 = 36万元(不含税)。36万元 > 28万元,已达到起征点,需全额计税。

步骤2:确认适用征收率

按政策,当前普通业务(非不动产出租/转让)适用3%征收率减按1%缴纳增值税。

步骤3:计算应缴税额

应缴增值税 = 销售额 × 1% = 36万元 × 1% = 0.36万元(3600元)

⚠️特殊情况说明:若本季度其中一笔属于不动产出租或转让(如商铺出租),因其不适用减按1%政策,仍按5%征收率计算,不能享受免税,也不适用1%优惠征收率,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

三、哪些减免政策在2026年"不再有"或"收紧了"

部分免税或特定场景下的减税政策已不再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免税额度一视同仁,无超额再分段

某笔发票开具跨月不影响季度核算。如果部分月份超线、但季度总销售额未超过28万元,仍可全额免税。反之,月度不超线但季度整体超过28万元,仍须全额纳税。

(二)按次纳税起征点提高,按季申报无影响

2026年起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由每次(日)500元提高到1000元,这对个人零星交易有利。但对于按期申报的企业(按月/按季申报),仍需按前述月度/季度免税额度对照,每月核对10万元或每季度28万元依然是最关键的判定指标。

(三)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已取消

自2026年起,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不再适用差额征税,须全额按征收率(1%)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你从事劳务派遣业务,2026年开具劳务派遣发票时不能扣除代付工资、保险等成本,必须按收费总额计税。

(四)旧货销售减按2%仍保留,但其他特殊业务的减税空间收紧

自2026年起,非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减按2%征收。个人出租住房按3%减按1.5%征收。但2025年底前制发的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已同步停止执行。高频率依赖某些行业性减免的企业,需重新核对2026年前的特殊行业文书是否已失效,若不确定,建议先按1%预缴计税。

四、实操中的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误区一:4月已开票28万,5月不敢开票

这是本问题核心。28万元已接近30万元线,担心"一开就爆"。但若已开28万元,再开票必超起征点。一旦超过28万元,必须全额按1%缴纳,不存在"继续开票的超线部分才交税"的情形。

误区二:开票额=销售额

开票额一般是含税价,销售额需按不含税价计算。若发票金额36万元(含税),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金额 ÷ (1 + 1%) = 36 ÷ 1.01 ≈ 35.64万元;应缴税额 ≈ 35.64 × 1% = 0.3564万元。

误区三:电子税务局自动提醒不代表自动扣除

线上申报时系统会将4月和5月开票数据合并到二季度,但只要季度超28万元,系统不会再显示免税选项。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需手动将季度全部应税收入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3%征收率相关行次),再填报减征对应项(填1%征收率的减免额)。务必在申报表中完整体现按1%计税,切忌系统已预警仍强行填免税,这样会引发协查风险。

风险一:发票开具时间故意拖延

6月开票不影响二季度发生额认定。无论选择哪一天开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是收款/开票日的较早者)都必须按5月发生的"二季度"计算,税务口径已定,无法跨越结算周期,因此不建议采取延迟开票来故意拖延。

风险二:跨期增值税与附加税联动准确率

增值税须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步计算缴纳。准确匹配城建税税率为7%(市区)或5%(县镇),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2%。不能出现增值税按1%计算,附加税还沿用旧有全免的错误。 如果当季度合计增值税3600元,各项附加税费约为3600 × 7% + 3600 × 3% + 3600 × 2% = 432元,按季度申报时应一并缴纳。

风险三:不同征收率业务合并申报容易出错

如果本季度除普通业务外,还有不动产出租等5%征收率业务(或其他特殊征收率业务),需分类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附列资料中,需区分**"1%税率收入"**和"其他征收率收入"(如5%),填错行次或多算少算跨税率项会导致比对异常,因此务必按填表规则分开逐笔确认。

五、申报举例与特别提醒

例子

  • 二季度普通业务销售额36万元(不含税),按1%征税3600元。
  • 二季度另有不动产租金收入2.1万元(不含税),按5%征税1050元。
  • 合计应纳税 = 3600 + 1050 = 4650元。

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

  • 主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填36万元(1%征收率)和2.1万元(5%征收率)。
  • 附列资料分项填写并明确两者的适用征收率。
  • 增值税计算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完成。

六、总结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票与申报的关键判定是季度总销售额是否超过28万元。上述案例以36万元为例,需注意以下核心要点:

  • 只要季度销售额超过28万元,即不再享受免税;
  • 普通业务减按1%征收率申报纳税;
  • 按次纳税起征点个人提高到1000元与企业基本无关;
  •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已取消;
  • 增值税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须同步计算缴纳。
  • 附加税税率:城建税7%(市区)或5%(县镇),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 申报时应正确填写主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附列资料(分税率填报)。

严格按照上述内容填报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税款,即可合规完成申报,避免不必要的补税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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