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清关费”是指货物在出口国和进口国办理海关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报关代理费、查验费、单据处理费、关税(如适用)等。清关费由谁支付,并非法律直接规定,而是取决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写清楚,则必须依据双方选定的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来划分责任边界。以下从出口国清关、进口国清关以及特殊术语三个层面进行结构化解析。
一、出口国境内的清关费(中国境内报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条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人。”但这并不直接决定清关服务费由谁承担。清关费(含报关行收费、EDI操作费、查验服务费等)的实际支付方,取决于贸易术语:
- EXW(工厂交货):买方负责安排出口清关并承担所有费用。卖方只需在自己的工厂或仓库备好货物,之后的运输、报关、装运均由买方处理。因此,中国的出口清关费由买方支付。
- FOB(船上交货)、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CFR(成本加运费)、FCA(货交承运人):在这些术语下,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或地点)并完成出口清关。因此,出口清关费由卖方(出口方)承担。卖方需要安排报关行、缴纳报关代理费、配合查验等。
- DAP(目的地交货)、DPU(卸货地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且承担出口清关责任,因此出口清关费仍由卖方承担。
- DDP(完税后交货):卖方承担最大责任,包括出口清关和进口清关,以及两国关税。所以出口清关费由卖方承担。
总结:绝大多数常用术语(FOB、CIF、CFR、FCA、DAP、DPU、DDP)下,中国的出口清关费都由卖方承担。唯一例外是EXW,由买方承担。
二、进口国境内的清关费(国外目的港清关)
货物到达国外目的港后,需要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包括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如有)、提交进口许可证等。这一部分的费用划分刚好与出口清关相反:
- EXW、FOB、CIF、CFR、FCA、DAP、DPU:这些术语下,买方负责目的港的进口清关,并承担所有费用(含进口关税、报关代理费、查验费、仓储费等)。因为买方是进口方,更熟悉本国法规,也更有能力办理进口手续。
- DDP(完税后交货):卖方负责进口清关,并支付进口关税及其他费用。这是卖方责任最大的术语,通常对应较高的售价。
因此,进口清关费除DDP由卖方承担外,其他所有主流术语均由买方承担。
三、额外产生的清关杂费由谁承担?
在清关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计划外的费用,例如:
- 海关查验产生的吊箱费、开箱费、叉车费;
- 因单据不符导致的改单费、滞报金;
- 因货物归类争议产生的专业咨询费。
这些费用按“过错责任原则”划分:如果是因为卖方提供的单据错误或货物问题导致,由卖方承担;如果是因为买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未及时配合,由买方承担;如果纯粹是海关随机查验且无过错方,一般按贸易术语默认的承担方处理(即出口清关环节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进口环节由买方承担)。建议在合同中加入“清关杂费条款”,约定双方分摊比例。
四、关于出口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第三条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纳税人。这意味着,如果某项出口货物属于应税商品(如部分稀有金属、木材等),出口关税必须由发货人(通常为卖方)向中国海关缴纳。这笔关税属于出口清关费中的法定税费部分,不可转嫁给买方(除非在EXW术语下买方作为名义发货人,但实务中极罕见)。因此,即使双方约定由买方支付出口清关服务费,出口关税的申报缴纳义务仍然在卖方,卖方可以将其计入报价中。
五、实操建议:合同条款如何设计
为了避免清关费用争议,建议在进出口合同中明确以下两点:
- 选定明确的贸易术语(如“FOB 上海港”),并注明版本(如Incoterms 2020)。贸易术语自动划分了清关责任和风险转移点。
- 特殊约定补充:如果希望偏离术语默认规则(例如在CIF下约定由卖方承担目的港清关费),必须在合同中以“尽管有上述术语,双方同意……”的形式明确写出来。
另外,报关单填制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执行,确保“境内发货人”和“境外收货人”信息准确,以免影响出口退税。
六、示例场景
假设一家中国公司(卖方)与美国公司(买方)签订合同,采用CIF纽约条款。货物价值50万美元。问:清关费谁付?
- 中国出口清关费:CIF术语下卖方负责出口清关,因此中国卖方支付。
- 美国进口清关费:CIF术语下买方负责进口清关,因此美国买方支付。
- 如果卖方报价中包含了出口报关代理费,那么这笔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合同额外约定“出口清关费由买方承担”,则按约定执行,但需修改术语为EXW或另作说明。
再例如,如果采用DDP纽约,则卖方需支付中国出口清关费、美国进口清关费,以及美国进口关税等全部费用。
七、总结
| 贸易术语 | 出口国清关费承担方 | 进口国清关费承担方 |
| EXW | 买方 | 买方 |
| FOB/CIF/CFR/FCA | 卖方 | 买方 |
| DAP/DPU | 卖方 | 买方 |
| DDP | 卖方 | 卖方 |
出口关税的纳税人始终是中国发货人(卖方)。实际操作中,建议将清关费用条款写入合同,避免依赖默认规则产生纠纷。同时,保留好报关单、缴税凭证等资料,以备后续税务稽查或出口退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