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关税的缴纳问题困扰着许多外贸从业者。“关税由谁交”不是一个简单的二选一问题,需要区分出口关税与进口关税两个维度,并结合合同约定的贸易术语以及特定贸易形势下的额外关税来综合判断。以下从法律依据、常规情形与特殊情形三个层面进行结构化解析。
一、出口关税:中国出口方是否需要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三条的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进一步明确: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是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出口关税的纳税人。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出口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中国的出口方(即发货人)。然而,法律规定了纳税义务人,并不等于所有出口货物都需要缴纳出口关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中国目前仅对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对68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这些商品主要集中在铬铁等资源类产品。对于普通工业制成品,如包装盒、机械设备、日用消费品、电子产品等,中国已长期实施出口关税免征政策。
因此,对于提问中涉及的包装盒出口业务,按照中国现行税则,不需要缴纳出口关税。但原问答中“不需要的”这一回答虽然结论正确,却缺乏法律依据,未能区分出口关税的法律纳税人与实际是否应税是两个不同概念。
二、进口关税:由谁承担?
对于进口国(本例中为美国)的进口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条,进口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通常即为买方(美国客户)。
因此,在法律层面,进口关税的缴纳义务归属于美国买方。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出口方完全不受影响。进口关税的实际经济负担最终由谁承担,取决于合同约定的贸易术语(Incoterms)。
- EXW(工厂交货):卖方责任最轻,出口报关、进口清关和关税支付全部由买方负责。
-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IF(成本加保险加运费)、CFR(成本加运费):卖方负责出口清关和运输至目的港,但进口清关及关税缴纳由买方负责。
- DDP(完税后交货):卖方责任最重,须完成进出口海关手续并支付进口关税。卖方需要将预计的关税、清关费全部计入报价,在目的国完成进口清关。
在上述FOB贸易术语下,美国买方需要承担货物进口到美国时的关税。中国卖方只负责将货物运至装运港并完成中国出口报关,不承担美国进口关税。
三、中美关税战下的额外关税:谁承担?
原问答中用户追问“现在不是关税战,我们出口不用交?”反映了一个现实关切。自2018年以来,美国依据301条款对大量中国输美商品加征额外关税。这些额外关税的缴纳方如何确定?
首先必须澄清:关税战(如中美贸易摩擦)改变的是关税税率的高低和征收范围,并不改变关税缴纳义务人的身份。美国进口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始终是美国进口方(买方)。
即使在当前美国对华加征301关税(税率从7.5%到25%不等,甚至更高)的背景下:
- 法律层面:额外关税的缴纳义务人仍然是在美国进行进口报关的实体,通常是美国买方。
- 经济层面:额外关税虽然由买方在法律上缴纳,但通常会通过价格谈判转嫁给中国卖方,导致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订单需求减少或被迫降价。
- 术语层面:在FOB或CIF术语下,额外关税仍由买方承担;但卖方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维持订单,往往需要分担部分关税成本。
此外,不同贸易术语下关税风险的分配也存在显著差异。EXW对卖方的责任最轻,买方承担全部关税风险;而DDP则使卖方承担全部关税风险。在关税政策频繁变动的环境下,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可以帮助卖方有效转移关税风险。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选定贸易术语,合同的其他条款必须与之一致。例如,若选择了CIF术语,合同就不能另行约定进口关税由卖方承担,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可能认定贸易术语无效而按合同其他条款裁决。
四、综合结论与建议
| 情形 | 关税类型 | 纳税义务人(法律层面) | 实际承担方(术语层面,一般情况) |
| 中国出口包装盒 | 中国出口关税 | 中国出口方 | 无(免税,无需缴纳) |
| 出口到美国 | 美国进口关税 | 美国进口方(买方) | 买方(FOB/CIF下);卖方(DDP下) |
| 美国加征额外关税 | 额外进口关税 | 仍为美国进口方 | 视术语而定,经济负担可能传导至卖方 |
最终建议:
- 合同明确贸易术语:在出口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的贸易术语(如FOB上海、CIF纽约),并确保其版本清晰(如Incoterms 2020)。这是划分关税责任最有效的方式。
- 区分法律义务与经济负担:法律上关税纳税义务人与实际谁承担关税成本是两回事。前者由法律和术语决定,后者受商业谈判影响。
- 关注出口关税应税清单:出口前核查当年《出口商品税率表》(可在财政部关税司网站或海关总署官网查询),确认商品是否在107项应税商品之列。
- 关税战背景下:如果美国买方要求中国出口方分摊额外关税成本,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体现在报价中,不要以模糊的口头承诺替代书面条款。
原问答中“美国进口,缴纳进口关税”的回答方向正确,但缺失了出口关税法律依据的说明,也未涉及贸易术语的影响以及中美关税战下的现实考量,以上补充可作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