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专用收据在汇算清缴后取得如何处理?

首先,汇算清缴申报时未取得合规收据,该笔支出不能在当年度税前扣除,必须做纳税调增处理。

根据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要求:“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通常是次年的5月31日。因此,如果在汇算清缴申报时尚未取得合规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就意味着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该笔工会经费支出不能在当年度税前扣除,必须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其次,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收据,不能直接在取得收据的当年扣除,但可以追补至支出发生年度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在汇算清缴结束一个月后取得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虽然不能在取得收据的当年直接扣除,但企业可以追溯调整,将该笔工会经费追补至支出实际发生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追补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具体操作建议:

  1. 确认支出发生年度:明确该笔工会经费对应的支出所属年度。
  2. 准备更正申报材料:取得合规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后,准备该收据、相关付款凭证及情况说明。
  3. 办理更正申报:在收据取得后,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对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更正申报,将该笔工会经费支出在该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4. 注意追补年限:务必确认该笔支出发生年度距离当前年度不超过五年,超过追补年限则无法再进行扣除。

总结: 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收据,需要做纳税调增;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不能在取得当年直接扣除,但可以在五年内追补至支出发生年度扣除。建议企业及时办理更正申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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