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企业,收到专票后已在税务数字账户中确认,且发票信息已通过税务系统的稽核比对。尚未正式提交出口退税,但需要退回该发票重开。请问应通过什么途径退回该发票?

一、核心操作路径

发票已做退税勾选用途确认、已通过稽核但尚未申报退税,不能直接在开票系统中发起红冲,必须通过税务机关的 “进货凭证信息回退” 功能,将发票信息从退税系统中回退后,才能进行后续操作。

二、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回退申请模块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以下两种路径进入申请页面:

  • 路径一(菜单导航)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
  • 路径二(快捷搜索) :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搜索栏直接输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点击搜索结果进入。

第二步:采集并提交回退申请信息

进入功能页面后,进行明细数据采集:

  • 点击【新增】按钮,手动录入需要回退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税额等信息。
  • 也可点击【按发票批量生成】,从系统中勾选需回退的发票。
  • 填写回退原因(如“发票开具有误,需退回重开”)。
  •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第三步: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提交成功后,申请状态显示为“待审核”。税务机关通常会在1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发票信息将自动回退至税务数字账户,回到“未勾选”状态。

三、回退后的处理路径

审核通过后,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路径一:重新勾选为抵扣(适用于发票无需重开的情形)

若发票仅因用途勾选错误(如本应勾选“抵扣”却误勾为“退税”),回退后可直接进入税务数字账户,重新选择“抵扣类勾选”,将发票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路径二:红冲重开(适用于发票内容有误需重开的情形)

若发票本身内容有误需要重开,回退后由开票方(供货商) 发起红字发票流程。具体操作为:

  • 开票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填写《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提交。
  • 确认单审核通过后,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红冲错票)。
  • 供货商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企业收到后重新进行退税勾选。

四、关键注意事项

  1. 必须在未申报退税的前提下操作:进货凭证信息回退功能仅适用于尚未正式申报出口退税的发票。如果已经申报退税,则需要先办理“外贸企业调整申报”冲减退税记录,补缴相应税款后,才能申请回退。
  2. 红冲必须由开票方发起:回退审核通过后,红字发票的开具必须由供货商(开票方) 发起,购买方无法直接红冲已做退税勾选的发票。
  3. 省外发票可能存在数据延迟:如果发票为省外供货商开具,回退审核通过后可能存在数据同步延迟,建议等待1至2个工作日后再进行重新勾选或红冲操作。
  4. 保留完整操作记录:建议将《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的提交截图、审核通过的回执等电子记录保存备查,便于后续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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