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3年与客户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为电梯销售合同(税率13%),另一份为电梯安装合同)安装尾款直至2026年6月才结算开票。请问发票应按3%还是13%税率

核心结论:可以继续开具3%安装发票

如果电梯销售合同与安装合同是分别签订、独立计价的,且安装业务在2026年1月1日新规实施前已完成,那么2026年结算安装尾款时,可以继续按原约定税率(3%)开具发票

2026年新规适用于新发生的应税交易,不影响已完工项目的历史税率适用。

一、政策依据:2026年增值税新规的核心变化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明确规定:

“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这意味着:销售电梯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一项应税交易,应统一按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此前的“销售按13%、安装按3%”拆分计税模式已终止。

但新规的执行有一个关键前提——适用于2026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应税交易。对于此前已签订合同、已完工的项目,新规不具有追溯力。

二、不同情形下的税率适用分析

情形一:电梯销售与安装在同一份合同中(混合销售/一项交易)

如果2023年签订的是一份同时包含电梯销售和安装服务的合同,无论是否分别列示金额,该业务在税务上被认定为“一项应税交易”。2026年新规实施后,即使结算尾款,只能按13%开具发票,不能继续按3%开票。

情形二:电梯销售与安装分别签订合同(兼营/两项独立交易)

如果销售合同与安装合同分别签订、独立计价,两笔业务在税务上被认定为两项独立应税交易(兼营)。这种情况下,各自的税率在合同签订时即已锁定:

  • 2023年签订合同时,安装服务依法可以选择简易计税(3%征收率);
  • 安装业务在2026年新规实施前已完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6年之前;
  • 2026年结算尾款属于对已完工项目的剩余款项回收,而非新发生的应税交易。

因此,可以继续按原约定的3%开具发票

三、实务操作要点与风险提示

1. 合同分开签订是关键证据

如果两份合同在签订时间、合同编号、交易内容、计价方式等方面均相互独立,且能提供完整的合同文本作为证据,税务机关通常会认可兼营的认定。

2. 务必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如果安装服务在2025年已完成验收并取得收款权利,则纳税义务发生在2026年之前,适用旧政策,不受新规影响。

3. 风险提示

如果两份合同存在以下情形,税务机关可能认定其为人为拆分的一项交易,从而要求统一按13%计税:

  • 两份合同在同一天签订,编号连续;
  • 合同内容高度关联,安装是销售的必要前提;
  • 两份合同的甲方为同一主体,且付款条件捆绑约定。

建议企业提前梳理合同签订时间、完工验收记录、付款节点等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核查。

四、总结

  • 合同分别签订、独立计价 + 安装业务在2026年前已完工 → 安装尾款可继续按3% 开具发票。
  • 合同为同一份混合销售合同 + 或安装业务在2026年后才发生 → 统一按13% 开具发票。

建议在实际开票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热线再次确认当地执行口径,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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