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机构的账务处理需根据机构性质(民办非营利、公立医院内设、营利性公司)选择适用的会计制度,并遵循医养收支分开独立核算的基本原则。以下以民办非营利医养机构为例,按业务模块逐一说明会计分录及核算要点。
一、会计制度适用
- 民办非营利医养机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4〕25号,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当前做账直接适用新制度。
- 公立医院内设养老板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需进行平行记账。
- 营利性医养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所有主体均须按国卫老龄发〔2024〕40号文要求,做到医疗、养老收支分开独立核算。
二、收入核算——医疗服务收入
1. 医保结算收入(医保未回款)
向医保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保报销部分需挂账处理:
借:应收账款——医保中心
贷:提供服务收入——医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医疗收入)
2. 自费医疗收入(非医保,现金/转账收款)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提供服务收入——医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医疗收入)
税务提示:根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含诊疗、药品、康复等)免征增值税,但非医保自费部分及药品销售是否免税需按当地税务机关执行口径确认。
三、收入核算——养老服务收入
1. 预收养老费用(床位费、护理费、膳食费)
收取预收款时,先计入负债科目,按月摊销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或预收账款)——养老预收款
2. 按月确认养老收入
借:合同负债(或预收账款)——养老预收款
贷:提供服务收入——养老服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养老收入)
税务提示:根据相关规定,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四、成本核算——医养分开归集
1. 医疗成本(医护薪资、药品、耗材)
借:业务活动成本——医疗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药品/耗材采购)
累计折旧(医疗设备折旧)
2. 养老成本(护工薪资、养老区域折旧、水电、餐饮)
借:业务活动成本——养老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3. 共用费用分摊
行政后勤等共用费用,按床位比例或面积比例分摊至医疗和养老成本,分摊后分别计入“业务活动成本——医疗成本”和“业务活动成本——养老成本”。
五、政府补助——限定性收入的完整处理
收到限定性民政补助,需分三步处理:
第一步:收到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
第二步:期末结转收入
借: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限定性净资产
第三步:专款实际支出时(两步缺一不可)
(1)正常入账(购设备/付费用):
借:固定资产(或业务活动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同步解限结转(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
借:限定性净资产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六、税款申报表填报位置
| 业务类型 | 增值税申报表栏次 | 备注 |
| 医疗服务(免税)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免税项目”,代码 | 主表自动带入“免税销售额” |
| 养老服务(免税) | 同上 | 与医疗服务分开填报 |
| 非免税药品销售(如有) | 附列资料(一)“销售货物”栏 | 按适用税率计税 |
七、操作建议
- 设置明细科目:在“提供服务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等科目下分别设置“医疗”和“养老”二级明细。
- 建立分摊规则:对共用费用制定合理的分摊标准(如面积、床位比例),并形成书面制度存档。
- 规范票据管理:医疗收入使用医疗收费票据,养老收入使用税务发票,严格区分。
- 关注地方口径:医疗服务免税范围、养老收入增值税政策等,需与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执行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