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在职职工人数是按全年各月人数的算术平均数来计算吗?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 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之和 ÷ 12(或实际经营月数)

  • 新办企业:按实际经营的月份数计算。
  • 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 计算结果:通常四舍五入取整数。

例如,某公司2025年各月人数分别为1月100人、2月90人、3-12月每月95人,则全年在职职工人数 = (100+90+95×10) ÷ 12 = 95人。

💡 与个税申报人数的区别

残保金人数并不直接等同于连续12个月申报个税的人数。二者的统计口径不同:

对比维度 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 个税申报人数
计算方式 全年各月人数之和 ÷ 12 按月申报,无此平均计算要求
人员范围 在编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所有支付工资并需扣缴个税的人员
特殊人员 退休返聘、实习生通常不计入 若支付报酬,通常需申报
季节性用工 需折算为年平均人数 按实际用工月份申报

📝 其他关键规则

  • 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计入派遣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
  • 数据核对:申报时,系统可能会从个税模块取数作为参考,建议与所得税申报数据交叉核对,但最终应按上述规则计算。
  • 免缴政策: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因此,老师“按平均人数来填写”的结论是正确的,但准确的计算依据是全年各月人数的算术平均数,而非简单的“连续12个月申报个税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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